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对居民换购住房相关个人所得税退税安排作出延续部署。
公告明确,政策适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后,在1年内于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退税优惠。
若新购住房金额不低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可全额退还已缴纳个税;若新购住房金额低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则按新购住房金额占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
公告同时对“现住房转让金额”“新购住房金额”口径进行细化,并强调出售与购入住房须在同一城市范围内。
从现实层面看,居民换房需求普遍存在,但交易链条长、税费与中介等综合成本较高,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改善性需求的顺畅释放。
尤其在住房结构升级、家庭人口变化、通勤与公共服务需求调整等因素影响下,换购住房是很多家庭实现“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提升的重要途径。
政策在时间窗口、退税规则和适用口径上进一步明确,有利于为居民作出换房决策提供更稳定的制度预期。
从原因分析看,换购住房涉及“先卖后买”或“先买后卖”等多种路径,时间错配与资金周转压力是影响交易的重要变量。
公告将“1年内换购”作为核心条件,兼顾了交易实际操作周期与防范投机套利的需要;同时采用“金额匹配、比例退还”的办法,体现鼓励合理置换、突出支持改善的政策取向。
对地方市场而言,住房交易活跃度不仅关系到居民消费信心,也影响到家装、家电、家具等相关行业的需求释放。
通过降低换购环节的税负成本,有助于打通二手房与新房的联动链条,提升市场流动性。
从影响评估看,该政策一方面直接降低部分换房家庭的交易成本,缓解“卖房缴税、买房再投入”的资金压力,提升改善性需求的可达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促进存量房源更顺畅进入市场,增强梯度消费与住房资源配置效率。
特别是在“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转让金额可全额退还”的规则下,政策对升级型、改善型换购形成更明确的激励;而对“新购金额较低”的情形实行比例退税,也使政策更具针对性与可操作性,避免“一刀切”带来的不当激励。
需要注意的是,公告对关键口径作出清晰界定:现住房转让金额以市场成交价格为准;新购住房为新房的,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合同注明的成交价格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以成交价格为准。
这些安排有助于统一执行标准,减少争议空间,提升政策落地效率。
同时,“同一城市范围内”被明确为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既考虑到城市内部跨区通勤、公共服务布局调整等现实需求,也为政策执行划定了边界。
在对策建议层面,推动政策更好发挥效应,需要多部门协同与便民化服务跟进。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围绕适用条件、退税计算方式、材料准备和办理流程等,形成清晰指引,降低居民的信息搜寻成本。
二是完善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提高办理效率,减少重复提交材料,缩短退税周期。
三是加强风险防控,针对虚假交易、价格异常、恶意套利等行为完善核验机制,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落到真实换购需求上。
四是结合地方实际,统筹住房供给结构优化、二手房交易服务规范、市场秩序整治等工作,使税收支持与市场治理同向发力。
从前景判断看,在强调“稳预期、促消费、惠民生”的政策导向下,延续换购住房个税退税安排有望进一步改善居民换房的成本预期,带动存量与增量市场联动,促进住房交易在合理区间内平稳运行。
随着政策执行口径更清晰、办理流程更顺畅,改善性需求释放可能更具连续性,并对家居、装修及相关服务业形成一定带动。
未来仍需结合市场运行情况和居民需求变化,动态评估政策效果,持续完善与住房发展新模式相适配的配套制度。
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此次三部门联合延续换购住房个税退税政策,体现了政策制定者统筹考虑市场稳定与民生保障的智慧。
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的前提下,通过精准施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既有助于当前市场企稳,也为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积累了有益经验。
未来,随着各项政策协同发力,我国房地产市场有望实现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