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联动重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聚焦“买单配票”、虚构交易等突出问题

出口退税是国家鼓励出口、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政策工具。然而,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制度漏洞,通过虚构交易、虚开发票等手段大肆骗取退税款,严重损害国家财政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税务部门近期曝光的四起案件充分反映了该问题的严峻性。 天津案件中,以杨荣栋为实际控制人的三户供应链企业在2020年至2022年间,通过签订虚假买卖合同、购买他人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2.01亿元。税务部门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对对应的企业三年内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目前,杨荣栋等六人已被提起公诉,等待司法审判。 黑龙江案件涉及范围更广。以刘敬伟为实际控制人的七户企业在2020年至2023年间,采取虚开农产品发票、买单配票等违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6697.45万元。该案已于2025年10月作出判决,主犯刘敬伟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其余十二名从犯也分别被判处二年零十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贵州赤水案件反映出不法分子手段的多样性。赤水汇达丰商贸有限公司在2020年至2022年间,不仅虚开增值税发票、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还采取低值高报出口商品价格、利用地下钱庄虚假结汇等隐蔽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5465.09万元。该案已于2025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余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其余五名从犯也分别被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五年二个月的有期徒刑。 重庆案件则涉及虚构农产品采购、伪造生产出口道具产品等更为复杂的欺诈手段。泓一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间,通过多种违法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款183.16万元。相关责任人已被提起公诉,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等多项罪名。 这四起案件的共同特点是:一是违法手段多样化,从虚开发票到虚构交易,从买单配票到地下结汇,形成了完整的欺诈链条;二是涉案金额巨大,单个案件少则百万元,多则数千万元,对国家财政造成重大损失;三是犯罪分子多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和隐蔽性;四是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跨越多年,反映出监管漏洞的存在。 税务部门的快速查处和严厉打击表明,国家对出口退税欺诈的零容忍态度。通过追缴违法所得、停止办理退税、刑事处罚等多管齐下的措施,有效形成了对违法分子的强大威慑。同时,这些案件的曝光也向市场传递了明确信号:任何试图通过欺诈手段骗取国家补贴的行为都将面临严厉后果。 从深层原因看,出口退税欺诈的产生既反映出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唯利是图的问题,也暴露出监管体系中仍存在的薄弱环节。虚开发票、虚构交易等违法行为之所以能够得逞,说明在发票管理、交易真实性审核、资金流向监控诸上还需要继续完善。 展望未来,应当以下几个上加强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对出口退税欺诈的打击力度,形成常态化的监管机制;二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税务、海关、公安等部门的协作,提高违法行为的发现率;三是推进数字化监管,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四是加强企业诚信教育,引导出口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这组案件既反映出当前税收犯罪的复杂性,也说明了监管体系的完善;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维护税收安全不仅关乎财政健康,更是保障市场公平的重要基础。这些案例警示所有企业:任何损害国家税收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和信用的双重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