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跨省传唤程序引发合规性质疑 据当事人反映,今年1月下旬,其接到自称重庆市公安局两江公安分局金山派出所范姓民警来电,要求其赴重庆配合调查,理由为其发布的多篇文章涉及重庆一名“何某某”,对方报警称被侮辱并侵犯隐私,公安机关已立案并拟依法传唤。对方随后寄出两份传唤证,并提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将依法强制传唤”。当事人认为,上述做法涉及异地传唤程序,存未按规定履行协作手续、以电话和邮寄方式“隔空传唤”等情形,随即通过公安机关监督举报渠道反映。 3月31日,重庆市公安局两江公安分局警务督察部门作出答复称,对应的事项由重庆市公安局直接调查,目前已移交分局纪委处理;并表示经核实涉事民警确有问题,案件仍在调查处理中。另据经办人员反馈,督察部门发现问题后已及时制止相关不规范做法。 原因——程序刚性要求与基层执法风险叠加 从制度层面看,异地传唤属于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重要强制性程序环节,既关系到案件办理效率,更直接影响公民合法权益保障。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相关程序规范,异地执行传唤通常需在协作地公安机关配合下进行,并严格限定适用条件、审批流程和告知方式。若在协作机制、文书送达、告知与权利保障各上出现偏差,容易触发程序瑕疵乃至执法过当争议。 从现实层面看,涉网案事件传播快、舆情敏感度高,基层执法单位在受理相关报案时面临“快速响应”的压力。一旦对案件属性、证据指向、名誉侵权与隐私边界、行政与民事救济路径等问题研判不足,可能出现“先采取措施、后补程序”的风险倾向。,个别执法人员法治意识、程序意识、风险评估能力不够到位,也可能导致执法动作超越权限或方式不当,进而损害执法公信力。 影响——既关乎个案权益,也关乎法治政府形象 一是对当事人权益层面,跨省传唤涉及时间成本、经济负担与名誉影响,若程序不严谨,容易造成“权利受限而救济困难”的感受,削弱群众对依法办案的信任基础。 二是对执法公信层面,网络空间案件往往牵动公众对“是否选择性执法”“是否存在打击报复”等质疑。无论最终实体认定如何,只要程序处理不规范,就会放大社会疑虑,影响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与形象。 三是对治理体系层面,异地办案协作、监督纠错、责任追究等机制的运转效率将接受检验。此次督察核查并移交纪委处理,说明内部监督渠道正在发挥作用,但也提示仍需通过制度化方式减少同类问题发生。 对策——以程序正义夯实实体正义 首先,严格落实异地办案协作要求。对确需跨区域采取传唤等措施的,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协作程序,明确承办单位、协作单位职责,规范文书制作与送达流程,避免以电话、快递等方式替代应有的法定程序。 其次,强化案件属性与证据指向审查。对涉及网络言论的报案,要区分名誉侵权、侮辱诽谤、隐私侵害等不同法律关系,厘清行政、刑事与民事救济边界;对所谓“指向明确”的要件审查更应审慎,防止在事实不清、对象不明情况下贸然采取强制性措施。 再次,提升执法全过程监督与闭环整改。督察发现问题后及时制止并移交纪委处理,是必要举措;同时应推动问题清单化、整改制度化,围绕文书管理、审批留痕、协作台账、告知义务等关键环节开展复盘,形成可追溯、可核验的闭环管理。 最后,完善权利救济与信息反馈机制。对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应依法依规及时反馈办理进展;对确有不当执法的,依法依纪处理并适度公开结果,做到“纠错可见、责任可追”,以透明回应社会关切。 前景——在规范与监督中提升执法现代化水平 从目前信息看,相应机构已启动调查并对涉事民警执法问题进入纪检处理程序,表明了对执法规范性的重视。下一步,事件处理结果及其公开程度,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众对问题纠偏力度的评价。面向未来,随着涉网纠纷高发、跨区域案件增多,公安机关更需以制度刚性约束执法行为,以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办案协作,以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能力应对新型社会治理课题。
公权力一旦偏离程序约束,就可能从治理工具滑向权利侵害;这起跨省传唤争议,既是对个案程序问题的纠偏,也再次提醒执法应当守住“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底线。让每一次违规都能触发制度性修复,让每一条监督都能获得程序性回应,法治的防线才能更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