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企业年会聚餐成为常见活动;然而一起悲剧的发生,将聚餐饮酒中的安全责任问题推向舆论焦点。 据了解,28岁的杨某系通过第三方劳务公司派遣至苏州工业园区某半导体企业工作。1月24日晚,他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年会活动,期间饮酒过量。当晚,公司安排同事将已不省人事的杨某送回宿舍。次日,舍友发现其异常,立即送医抢救,但最终未能挽回生命。公安部门认定死亡原因为心脏骤停,排除他杀。 此突发事件引发了对企业安全责任的深层思考。杨某家属认为,公司员工饮酒过程中未及时提醒和劝阻,送医也不够及时,应承担相应责任。而公司上则表示,宴席期间并未劝酒,发现员工醉酒后已妥善安排送回宿舍,已尽到照顾义务。 从法律角度看,这类事件涉及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出,企业如果向员工提供聚餐酒水,则对聚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员工劝酒、闹酒以及过量饮酒情况负有注意和警示义务。员工醉酒后,企业对其负有照顾和救助义务。若企业未能尽到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这一原则在多地司法实践中已形成共识。 不容忽视的是,本案中双方已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表明了企业的人道主义态度。但这也提示我们,企业在组织聚餐活动时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具体而言,企业应当在聚餐前向员工明确饮酒风险提示,在聚餐中加强对员工饮酒情况的观察和提醒,对明显醉酒的员工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应立即送医而非仅送回宿舍。 同时,参与年会的员工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应对自身安全负责。员工应充分认识到过量饮酒的风险,了解自身酒量和身体状况,遵循适量饮酒原则,不参与劝酒、闹酒等不理性行为。这既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尊重,也是对企业和同事的负责。 当前,随着企业年会聚餐活动增多,类似风险事件也时有发生。这要求企业、员工和社会各界都要提高安全意识。企业应将员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科学的聚餐管理规范;员工应树立理性饮酒观念;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企业聚餐安全的指导和监督。
年会本是团圆欢庆的时刻,却可能因饮酒过量酿成悲剧。对企业而言,组织活动不仅是福利更是责任;对个人来说,自律不仅关乎礼仪更关系生命安全。只有将安全落实到每个细节,才是对逝者的最好告慰和对劳动者的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