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银行内部控制出了问题就得自己买单!

最高人民法院这次给一桩发生在2013年的案子定了调子,把案子甩给了北京金融法院,让它进行实体审理。这起涉及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的重大理财纠纷终于尘埃落定,引发了大家对银行内部控制和司法程序的热议。 事情的源头可以追溯到2013年。北京的一家公证处在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开了个对公账户,用来存公证业务的收费。这五年里,他们陆陆续续往这个账户里转了3.6亿元。不过从2014年1月开始,账户里的钱就开始被偷偷划转到一些关联企业和个人账户里了。 更让人震惊的是,这个过程中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的客户经理李某每个季度都会上门送对账单。这些对账单都盖着银行的公章,显示账户状态正常、余额也没问题。 直到2018年6月,公证处根据银行提供的“对账单”,确认账户本息合计1.8亿多元。于是他们就把钱全部拿去买了大连银行旗下的“明珠理财月月赢”理财产品。这份理财协议是由客户经理上门签的字,上面还有“罗某某”的人名章。 谁能想到呢?到期后,大连银行却拖着不给兑付本息。公证处这才发现账户里只剩44万多元了!这下可好了!原来他们所有的存款利息回单、对账单都是假的!鉴定结果出来后才发现真相:原来这笔巨款被挪用了。 公证处把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但银行方面却拿“先刑后民”当挡箭牌,说这事涉嫌经济犯罪得先破案再说。 一审二审都支持了银行的说法裁定驳回起诉。但最高人民法院这次不买账了!最高法认为公证处是要追究银行违约责任的民事纠纷,跟刑事案件不是一码事。 金融机构要是不能管好自己人、不能保证单据真实有效那怎么行?怎么能因为员工有问题就不承担责任了呢?所以最高法撤销了之前的裁定,让北京金融法院重新审理这个案子。 这次判决不仅打破了一些金融机构想用“先刑后民”拖延审理的套路,也给整个行业提了个醒:内部控制出了问题就得自己买单! 这个案子时间跨度长、金额巨大、手段隐蔽。长达五年都没人发现虚假对账?印章使用、对账流程、员工行为监控等等问题都暴露出来了。大连银行当时正处在经营困难、合规风险频发的时候呢!这个案子给他们敲响了警钟。 以后金融机构可不能随便拿“员工个人行为”或者“涉嫌刑事犯罪”来推卸责任了!接下来这个案子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后还会有更多细节被揭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