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保护动物雕鸮误入鸽笼致赛鸽死亡 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待完善

近日,河北保定发生的一起野生动物致害事件,再次引发公众对“生态保护与权益保障如何平衡”的关注;据了解,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从鸽笼入口钻入,咬死笼内8只赛鸽后被困。鸽子主人发现后将雕鸮救出并放生,但由此造成的两万多元损失却面临补偿难题。 这类情况并非个案。随着生态保护力度加大,野生动物种群逐步恢复,人与野生动物接触的概率也随之上升。野生动物进入农田、养殖场和居民生活区造成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前提下,如何妥善处理由此带来的个体损失,成为制度层面需要回应的问题。 从法律层面看,有关规范并不缺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受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法律同时授权地方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体现出国家对补偿必要性的认可,也提供了制度路径。 法律专家表示,本案赛鸽损失属于典型的“野生动物致害导致的财产损失”,依法应进入政府补偿或保险理赔渠道。制度设计的关键,是在野生动物保护的公共利益与个体财产损失之间建立可执行的平衡机制:一上通过法律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另一方面也承认由此产生的损失应获得合理补偿,以免风险被单个家庭或经营者独自承担。 但从实践看,制度落地仍有堵点。一些地方补偿办法出台较慢,标准不一致,申请材料繁琐、流程耗时,导致受损者难以及时获得支持。本案中鸽子主人已联系林业部门但补偿申请尚未落实,正折射出该现实。补偿机制不畅不仅影响权益保障,也可能诱发当事人以不当方式处置野生动物,反而不利于保护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中鸽子主人的处理方式值得肯定。他发现雕鸮被困后未予伤害,而是救出放生,反映了基本的保护意识。法律专家提醒,公众遇到类似情况,应优先报警或联系林草主管部门、野生动物救护机构,在专业指导下采取驱离、隔离或救助等措施,既减少损失,也避免私自伤害、猎捕带来的法律风险。 从长远看,完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需要多方发力:一是加快制定和细化地方补偿办法,明确补偿范围、标准与流程,提高可操作性;二是推动保险机制更充分覆盖,通过市场化手段分散风险,减轻财政压力;三是优化申请与审批环节,建立更快捷的受理和核损机制,提升补偿效率;四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认识。

这起看似偶发的致害事件,实质反映了生态治理进入深化阶段后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如何在持续推进生态保护的同时更好托住民生底线,考验治理能力与法治执行水平。随着补偿与保险等配套机制逐步完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路径也将更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