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将提请审议:以“法典化”系统守护绿水青山、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在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背景下,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面临新的课题。现行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已涵盖30余部法律、1000余件地方性法规,但立法分散、标准不统一、衔接不充分等问题逐渐显现。某地化工园区污染事件中,就曾出现大气、水、土壤等单行法适用冲突的案例,反映出对现有法律体系进行系统整合的现实需求。 立法碎片化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态环境立法采取“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渐进路径,在特定阶段有效缓解了“无法可依”的问题。但随着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这种“就事论事”的立法方式已难以满足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的系统治理要求。数据显示,现行法律中存在200余处交叉重复条款,部分领域仍有监管空白。 即将提请审议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正是破解此难题的重要制度创新。草案采用“总则+分则”的体例,总则编明确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为立法宗旨;污染防治编整合大气、水、噪声等7个领域的监管制度;生态保护编统筹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同时设置全球首创的绿色低碳发展编,将碳减排、循环经济等新领域纳入法治框架。这种“法典化”重构并非简单汇编,而是通过提炼共同规则,建立逻辑更清晰、衔接更顺畅的规范体系。 法典编纂过程也反映了科学立法的取向。立法机关采取“分编审议+整体合成”的路径,先后完成3轮审议完善。在噪声污染防治条款制定中,既吸收北京等超大城市治理经验,也兼顾中小城市的实际需要,最终形成分贝限值与时段管理相结合的技术规范。上下联动的立法方式,提升了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从国际视野看,这部法典具有多重时代价值:对内,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系统的法治支撑;对民,将“窗外的蓝天”等环境期待落实为可主张的法定权益;对外,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可借鉴的中国经验。其生态环境权益保护、生态补偿等制度安排,也为发展中国家有关立法提供了新的参考路径。正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专家评价,这是“环境法治文明的重要里程碑”。

生态环境法典含有中国对绿水青山的坚守,也汇集着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探索与成果。随着全国人代会召开,这部法典将迈出关键一步,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法典统领的系统化阶段。法立则青山常在,制明则绿水长流。法典出台后,将为建设美丽中国、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