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开展经营主体年报公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要求,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5年度年报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覆盖全省逾千万户经营主体。 在年报范围上,凡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均需参与,包括处于歇业备案状态的市场主体,但已吊销、撤销或注销的主体除外。值得关注的是,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新规,大型企业需额外公示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情况,这反映了国家对中小企业权益保护的重视。 时间安排上采取分类处理。国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申报期为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3月1日开始,同样截止至6月30日。这种差异化安排既考虑了不同主体的运营特点,也确保了监管工作的推进。 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推出"多报合一"改革举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与税务、社保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已授权主体可自动获取税务系统的资产状况、纳税总额等信息,大幅减少重复填报。同时保留纸质报送渠道,满足不同群体的使用需求。 分析人士指出,年报制度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基础。及时准确的信息公示有助于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也能为政府部门精准施策提供数据支撑。随着"放管服"改革加快,年报工作正从单纯履行义务向提升服务质量转变。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出的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制度,既是对法律规定的贯彻落实,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具体体现。通过多渠道报告平台、部门数据共享和流程简化,该制度在保证信息完整准确的同时,有效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办事成本。这充分说明政府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也在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以更加便民高效的举措支持市场主体发展。随着这个制度的加快,山东的营商环境将更优化,市场信用体系也将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