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律师陈炜:刑事案件中理性应对审讯比盲目拒认更重要

问题——“不认就没事”的观念仍有市场。 在部分涉刑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中,“只要不承认就定不了罪”“先认了以后再翻”等说法仍在流传。这类经验把案件处理简单理解为“口供决定一切”,忽略了刑事诉讼对证据体系、程序合法性和证明标准的整体要求,也容易让当事人在压力和焦虑下作出不理性的选择。 原因——法律规则明确,但实践中仍有“口供依赖”惯性。 我国刑事诉讼强调证据裁判。《刑事诉讼法》确立“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并明确“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有罪;没有供述但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认定有罪”。不过,陈炜律师在采访中指出,在一些案件办理中,口供仍被当作快速“打开局面”的切口:相比现场勘查、电子数据提取、鉴定比对、资金流追踪等客观取证工作,取得供述看起来更省时省力、见效更快。 业内分析认为,口供依赖既与案件数量上升、办案资源紧张有关,也与个别环节偏重“尽快结案”的办案习惯有关。在监督不足的情况下,个别侦查人员可能过度依赖讯问策略,导致证据结构出现“供述居中、客观证据补强不足”的倾向,争议和风险随之增加。 影响——“暂时认罪”可能让自己陷入更难自证的处境。 陈炜提醒,有些当事人以为“先配合认了,后面还能推翻”,但一旦形成并签字确认讯问笔录,有罪供述在证据评价中往往会产生明显影响。此后即便翻供,也需要对前后供述矛盾作出合理解释;若主张口供系非法取得,还要启动相关审查程序并提供线索,证明难度和成本都不低。 从司法实践看,一旦围绕口供真实性、取得方式、同步录音录像是否完整、讯问时长与休息保障、笔录制作是否客观等问题产生争议,不仅会影响案件实体判断,也可能拉长诉讼周期、增加各方负担。更关键的是,若当事人在压力下作出与事实不符的供述,侦查方向可能被带偏,出现“围绕口供找印证”的路径依赖,误判风险随之上升。 对策——依法理性应对讯问,关键在“权利意识+事实表达+笔录核对”。 陈炜建议,当事人面对讯问不宜走极端:既不要指望“硬扛到底”就能解决问题,也不要用“先认再说”换取一时轻松。更稳妥的做法是依法、理性、可核查地陈述事实,并守住程序底线。 一是弄清程序性权利与义务边界。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应依法处理;对自己不清楚、不记得的事项,应如实说明,避免猜测作答。对可能带来严重后果的表述,要谨慎、准确,避免被过度概括或引申。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陈述,不编造、不迎合。讯问中“顺着对方说”往往会带来更多矛盾,反而压缩后续辩护空间。客观、稳定的表述,更有利于律师围绕证据链、时间线和行为性质开展工作。 三是把好笔录关,逐字核对再签名。笔录可能因概括、转述或理解偏差而“走样”。陈炜强调,签字前应逐句核对,对与本人陈述不一致之处依法要求更正;如未更正,应慎重对待签名确认。同时,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安排也应落实到位,以减少后续争议。 四是尽早获得专业法律帮助。刑事程序环环相扣,初次讯问、强制措施适用、证据固定等节点都会产生长期影响。及时委托律师,有助于当事人了解程序进展、明确救济路径,并就取证合法性、讯问规范性提出专业意见,促使办案在法治框架内进行。 前景——以证据为中心的诉讼理念仍需持续巩固。 受访人士认为,随着法治建设推进,规范讯问、全程录音录像、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优化,办案环境总体在改善。但要深入减少“口供依赖”,仍需在侦查取证能力、证据审查标准、同步监督机制以及律师依法履职保障等持续加强:用客观证据支撑指控,用严格程序守护公正,用公开透明提升公信力。对公众而言,也需要形成更清晰的法治认知——刑事诉讼不是“认与不认”的博弈,而是证据、程序与权利共同运转的系统。

刑事诉讼的底线在程序,核心在证据。面对讯问,真正需要坚持的不是情绪化的“认或不认”,而是对事实的审慎表达、对笔录的严格核对、对权利的清晰主张和对程序的依法维护。让每一句话经得起核查、每一份证据经得起检验,既是在保护个体权利,也是在维护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