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换轮胎被告知轮胎花纹不一致赔3倍

2020年的时候,陈先生开着他的凯迪拉克去了一家汽车4S店维修。那次维修项目有47项,费用总共5.2万多元,其中换了左后轮胎花了1127元。陈先生提车时看了看就签了字,觉得没问题。可没想到,2025年的时候,陈先生在年检的时候被告知轮胎花纹不一致,没法通过年检。一查才知道原来就是2020年那次换轮胎的时候出的问题。他仔细看了看当时的单据发现,店家给他换的根本不是原厂轮胎,而且完全没告诉他这事儿有啥影响。 陈先生找到这家4S店理论说要换成同花纹的原厂胎结果被拒绝了,最后他只好把官司打到了北京朝阳法院。他觉得4S店没告诉他换的是非原厂胎也没说明花纹不一样会有啥坏处这就是欺诈行为得给三倍赔偿。 庭审上店家不认账说是因为没货所以口头跟陈先生说过这事他也同意换非原厂的了而且单子上也写了“非原厂件”意思是陈先生签字就算认可了。 朝阳区法院仔细看了看证据发现前面两份结算单写的是“原厂件”只有最后一份才说是“非原厂件”,而且在那么多项目里面关于轮胎的变化根本没特意提示。 法院说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花纹得一样这关系到安全和年检的事呢。4S店作为专业的机构肯定知道这点还得给消费者把风险说明白才对。 法院觉得在这么多项目里针对这么重要的轮胎部件改动店家应该重点提示一下才行现有证据也证明不了他们当时确实把更换非原厂胎的风险说清楚了口头说的也没证据所以不认可他们的说法。 法院最后认定店家没把真实情况告诉消费者害的陈先生以为没问题后来才导致年检不过这事违反了诚信原则让消费者做出了错误的决定就是欺诈行为所以得退钱还得赔三倍损失也就是1127元加上3381元的钱总共4508元吧。 这个案子结束以后大家都觉得挺公平的北京朝阳法院这么做就是在警告那些经营不诚信的商家不能利用信息不对等来骗消费者不然就会被法律制裁让大家买个车能更放心更安全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