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能让“扶人被讹”

观澜亭|绝不能让“扶人被讹”这种事,把人们的善意都给浇灭了。杭州有个新规定,说是谁要把做好事的人给告了,以后就得自己掏腰包赔人家钱。这事儿太重要了。其实很多时候,只要自己肯说实话,根本就不会有这么多麻烦。2月23日,江西萍乡有个女子骑车摔倒,结果反过来讹了人家好心停车搀扶的司机。她非说司机按喇叭吓到了她,才让她摔的。不过幸运的是,那个司机行车记录仪里拍得清清楚楚,大家一看就明白了。最后那女的通过报警协商的方式给司机道了歉,结果还抱怨自己被“网暴”了。你说这事儿闹的。以前福建还有两个初中女生扶了个摔倒的老人,结果老人家属张口就要赔22万元。后来虽然撤诉了,但这给那两个花季少女心里留下了多大的阴影啊。现在再看看江西这个事儿,还有福建的那个女生,你说这种现象让人看着多揪心。要是因为怕被讹诈就不敢帮人了,那以后谁还愿意做好事呢?千万别让这些谎言和恶意变成压垮人们行善的最后一根稻草。 说到底,讹诈事件背后的核心问题就是一些人不肯说实话、非要讹诈别人。这种人心里想的都是贪便宜、占别人便宜的心态。在江西那个女子看来,自己摔倒受伤就是平白吃了亏,非要找个“责任人”来赔钱。其实这就是为了自己那点私利啊。福建的老人家属要22万这个数字远远超过实际的医疗费2万元了,你说这背后有没有趁机讹一把的意思? 还有就是讹诈的成本太低了。这些人就算被揭穿了也就是口头道个歉就算了,根本没什么实质性的处罚。反观那些被讹诈的人呢?得花多少时间精力去证明自己清白?精神上受多少折磨?有时候甚至还要把自己卷进官司里面去赔钱。 最关键的还是法治支撑不够给力。虽然《民法典》里说过救人的人不担责,但实际上执行起来还是有短板。很多讹诈行为因为证据不充分、情节不严重就很难认定为违法犯罪。还有啊,举证责任老是让被讹诈的人承担。像杭州那种“举证责任倒置”的好办法还没有在全国普及开。 其实说句实话真没那么难。对于江西萍乡那个女子来说,如果当时能坦然承认是自己骑车不小心摔倒的,然后再谢谢那位好心司机,那她就能收获大家的理解和关心。 咱们一定要想办法打破“讹诈低成本、被讹高成本”的这种失衡状态。得完善法治保护体系、加强规则震慑力,让那些想讹人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的人放心地去帮助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