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经过全面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即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一次重要制度革新,标志着食品召回工作进入更加精准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针对食品召回实践中长期存的责任不清、响应迟缓、监管盲区等突出问题,新规从制度层面进行了系统性重构。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监管一处处长陈恩成表示,新办法全面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明确要求建立并实施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这是从源头上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的关键举措。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将召回责任延伸至整个食品流通链条。除生产经营者外,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以及网络平台提供者均被纳入配合召回义务范围。特别是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新规明确要求其在知悉入网经营者所售食品属于召回范围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对应的食品在平台继续销售,并督促入网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刊载召回公告。该规定填补了电商平台食品召回监管的制度空白,适应了当前网络购物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 为提升风险防控的精准度和时效性,新办法对召回等级分类进行了优化完善。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程度和实施召回的紧急程度,将召回情形明确划分为三个等级:可能导致急性中毒、亚急性中毒、严重健康损害或死亡的启动一级召回;可能导致慢性中毒、一般健康损害的启动二级召回;存在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形的启动三级召回。这种分级方式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监管部门和企业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 更为严格的是召回时限要求的大幅压缩。新规将二级召回启动时限从48小时缩短至36小时,三级召回从72小时压缩至48小时,一级召回仍维持24小时不变。时限的收紧意味着企业必须建立更加灵敏的风险监测和应急响应机制,这对提升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效率很重要。每一个小时的提前,都可能避免更多消费者遭受健康损害。 为确保召回工作不流于形式,新规强化了专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明确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及省级技术机构承担食品召回的信息监测、技术调查、风险分析、效果评估等专业工作。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食品所所长孙全胜介绍,中心将组建全国食品召回技术专家库,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这种专业化、体系化的技术支撑,将使召回工作从经验判断走向科学评估。 在法律责任上,新规显著加大了违法惩戒力度。增设了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平台提供者等不配合召回行为的处罚条款,并强化了对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召回后仍拒不召回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新规特别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召回和处理,并不能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这就堵住了企业试图通过召回逃避法律制裁的漏洞。 从国际经验看,完善的食品召回制度是现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修订充分借鉴了发达国家的成熟做法,结合我国食品产业发展实际和监管实践需要,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召回制度框架。随着新规的实施,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将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从单一监管向协同共治的转变。
从"事后处置"到"预防性监管",这次修订反映了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理念的深刻变化。随着新规实施的30个月过渡期正式开启,如何平衡企业合规成本与公共安全需求,将成为检验现代化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尺。正如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专家所言:"食品安全没有99分,只有100分或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