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严正表态欧盟列中企为高风险供应商 强调坚决反对将经贸问题政治化泛安全化做法

围绕欧盟近期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在发布会上就中方立场作出明确表态:对欧方强制要求成员国在多个关键行业排除所谓“高风险供应商”的做法表示严重关切,坚决反对以非技术性标准对中国企业进行歧视性限制,反对将经贸议题政治化、将安全概念泛化。

问题层面看,欧盟文件涉及能源、交通以及信息通信技术服务管理等18个关键行业,并在实际操作中指向特定企业的市场准入和参与资格。

尤其在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相关限制可能进一步收紧供应商选择范围,改变既有的开放竞争格局。

商务部指出,中国企业长期在欧洲依法合规经营,向欧洲市场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对当地电信和数字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此基础上,欧方若在缺乏充分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将部分中国企业列入“高风险”范畴,容易造成政策工具化、标签化,影响市场预期。

原因层面分析,近年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在疫情冲击、地缘紧张和通胀压力等多重因素叠加下波动加剧,部分经济体对关键技术与基础设施的安全焦虑上升,政策制定中“以安全之名行限制之实”的倾向有所增强。

一些国家在数字治理、数据流动、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等议题上强化监管,本应以可验证的技术标准和透明程序作为依据,但在实际推进中,往往被国内政治博弈、产业竞争压力与外部战略考量拉扯,进而导致“非技术性标准”扩大适用。

中方认为,这类做法偏离开放合作的基本方向,也与欧盟长期倡导的市场原则相悖。

影响层面看,首先,对企业而言,准入限制与排除措施会直接压缩合法经营空间,抬升合规与运营成本,削弱企业在公平规则下参与竞争的权利。

其次,对欧洲数字产业生态而言,供应商池被人为收窄,可能导致建设成本上升、网络部署周期延长,影响5G及后续数字基础设施升级的效率与质量。

再次,从供应链安全角度看,过度依赖“排除式管理”容易把复杂的安全问题简单化,反而诱发新的脆弱点:一旦供应选择减少、替代成本上升,系统韧性可能下降。

商务部指出,这种做法“损人不利己”,属于“自造风险”,不仅扭曲市场,也可能对数字产业供应链稳定带来反噬。

对策层面,中方强调在网络安全问题上应坚持技术中立原则,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避免泛化安全概念,将正常经贸合作置于不确定政策之下。

中方敦促欧方停止歧视性做法,回到公平竞争和市场化运作轨道,为各国企业提供公开、透明、非歧视的营商环境。

同时,中方将密切关注欧方相关动向;若欧方对中国企业采取歧视性举措,中方将采取坚决措施,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认为,面对数字化转型与绿色转型“双轮驱动”,中欧在通信技术、数字服务、智能交通、能源管理等领域互补性强,稳定预期与规则透明是合作持续推进的重要基础。

前景层面,当前中欧经贸关系既面临外部不确定性,也具备深化合作的现实需求。

数字产业发展离不开跨境技术协作、标准对接与规模化市场应用。

若相关政策继续朝“泛安全化”方向演进,不仅可能引发经贸摩擦升级,也会削弱投资信心与创新活力。

相反,若欧方坚持以技术评估为准绳、以规则透明为保障,通过开放竞争提升安全水平与产业效率,更有利于欧洲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也有利于中欧在更高水平上实现互利共赢。

中方立场清晰:安全不应成为保护主义的工具,合作仍是解决共同挑战的有效路径。

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的背景下,中欧作为两大经济体本应共同维护产业链稳定。

欧盟此次政策调整既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也不利于数字时代的技术创新。

历史经验表明,以安全之名行保护之实的做法,最终损害的将是欧洲消费者福祉和产业竞争力。

中方释放的明确信号,既是对企业权益的捍卫,更是对多边贸易体系的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