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侵权赔偿的事儿,把营养费、住宿费、交通费这三方面给大伙儿掰开揉碎了讲明白。

今天咱们来聊聊侵权赔偿的事儿,把营养费、住宿费、交通费这三方面给大伙儿掰开揉碎了讲明白。先说说营养费,住院的时候每天固定给20元,出院后还想拿这笔钱,得医生写个“需加强营养”的医嘱,再去拿购物小票去佐证,发票金额得跟医嘱天数对上号才行。三门峡这边的标准通常是一天20元包干,不需要发票。 再说说住宿费。如果去外地治病住不下院,或者是家里有人去世得去外地奔丧,这两种情况下的住宿费法院能支持。在三门峡,这部分费用没有固定数额,法院主要看发票和行程记录是不是对上了,合理的部分基本都认。 然后是交通费。公交票、火车票、机票都算数,但一卡通充值票和加油票一般不被认可。交通费必须得是“就医或者转院”这四要素齐全才行:地点得吻合,时间不能差7天,人数通常不超过2人,而且一次住院通常只认一次往返的票据。另外,票据上的名字得跟患者一样才算数。 别光顾着算这些小钱了,真正拉大赔偿差距的是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还有误工费这些大头。因为营养费、住宿费和交通费加起来往往不到总赔偿额的10%,所以得把精力放在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这些项目上。像三门峡地区这类案子里,要是忽视了这些大项去计较那点小钱,往往就会“捡了芝麻丢了西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