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公共资金使用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涉及的制度建设健全,但采购领域仍存供应商恶性竞争、压低报价、以牺牲质量换取中标等问题。这种“内卷式”竞争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也直接影响公共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此次出台规范措施,正是对该突出问题的针对性回应。 从根源看,异常低价竞争与采购需求管理不够科学密切相关。部分采购人对项目需求界定不清,最高限价设置不合理,给供应商“拼低价”留下空间。同时,采购包设置不当也容易诱发非理性竞争。财政部要求采购人立足实际工作需要,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并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意在从源头减少异常低价投标。 在采购包设置上,财政部强调综合考虑技术要求、成本效益和促进竞争等因素,按照专业类型和领域合理划分。对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要加强重点管理。这些领域异常低价较为集中,也更容易埋下后续运维成本风险。通知提出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要求供应商对运营、维护、升级、耗材、处置等全周期费用进行报价,有助于扭转“低价中标、高价维护”的常见问题。 评审环节,财政部明确了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具体情形,并要求将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如实记录。这一规定提升了评审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也有助于减少评审随意性。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中,如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开展审查,将依法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相应法律责任,为规范评审行为提供制度约束。 履约验收是保障采购质量的关键环节。通知要求,对触发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后仍中标的供应商,采购人应重点核查其履约承诺与实际履约情况。对可分期实施的项目,实行分期考核、分期验收、分期支付,及时掌握履约进度,防止出现“低价中标、消极履约”。如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采购人应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形成有效约束。 这套措施落地后,将对政府采购市场带来持续影响。一上,通过规范竞争秩序,引导供应商从单纯拼价格转向比质量、比服务,有利于提升公共采购的质量与效益。另一方面,全生命周期成本管理的引入将使采购决策更趋理性,降低后续维护成本的不确定性。同时,监管与追责机制的强化也将继续压实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此次财政新政并非简单的“控价”,而是围绕需求管理、评审审查、履约验收和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的系统性治理。只有让市场主体走出低水平价格战,才能把资源更多投入产品创新与服务升级。这既关系到大规模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关系到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随着监管持续加力,“优质优价”的共识有望在政府采购领域加快形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