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平台经济在促进消费、提升流通效率的同时,部分领域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风险逐步显现。近年来,平台企业依托流量入口、数据优势和网络效应,容易形成“强者恒强”的市场格局。现实中,一些平台通过排他性合作、价格限制条款、技术壁垒等方式巩固优势地位,造成竞争秩序受扰、资源配置失衡。近期,监管部门对外卖行业竞争状况开展调查评估,并对在线旅游平台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使平台经济反垄断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原因——平台垄断行为多发,既受市场结构影响,也与经营策略有关。从市场结构看,平台天然具备网络效应和规模经济:用户越多、商家越集中,交易匹配效率越高,反过来更吸引更多主体入驻,形成循环强化的“马太效应”。基于此,平台往往追求快速扩张并巩固“入口”地位,竞争焦点也从产品与服务的比拼,转向对流量、数据和规则的争夺。从策略动因看,部分平台在争夺市场份额时采取过度补贴、以价换量等手段,短期推高交易规模,却可能演变为排挤对手、锁定商家渠道的不正当竞争。同时,数据与算法成为关键竞争要素,一些平台通过技术手段抬高外部接入成本,形成隐性壁垒,压缩潜在竞争者的进入空间。 影响——不正当垄断行为的危害具有外溢性,既影响市场效率,也损害消费者与商家权益,并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形成掣肘。一是阻断要素流动、加剧市场分割。平台通过排他条款或“最低价”限制,容易将商家绑定在单一生态内,使商品、服务、数据等要素难以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形成封闭的“平台割据”,背离统一大市场对高效配置的要求。二是诱发“内卷式”竞争,削弱创新动力。非理性价格战会把资源引向补贴消耗与流量争夺,推动行业陷入同质化竞争,企业更多精力用于应对规则与成本压力,而非提升供给质量与服务能力,长期不利于产业升级。三是损害消费者利益并积累风险。一些不当做法可能带来差异化定价、捆绑消费、信息不透明等问题。消费者短期或因低价受益,但当竞争对手被挤出、市场集中度上升后,平台和商家可能通过提高佣金、抬升价格、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回补成本,形成“先补贴后涨价”“低价但低质”的隐性负担。四是加重平台内商家经营压力。平台以“全网最低价”等方式限制商家自主定价,商家难以根据成本、品质与服务差异灵活调整价格,利润空间被压缩;同时在流量分发规则不透明的情况下,中小商家议价能力弱,容易陷入被动调整、被迫让利的循环。 对策——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监管,需要在依法治理与鼓励创新之间把握尺度,推动形成更可持续的竞争秩序。其一,提高监管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对外卖、在线旅游等高度依赖平台规则的行业开展竞争状况评估,有助于掌握市场集中度、平台规则影响和商家生存状况,为精准执法提供支撑。其二,聚焦典型行为,明确可预期的合规边界。对“二选一”、排他性合作、滥用支配地位实施不公平高价或不公平交易条件、以数据与算法设置不合理限制等行为,应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推动企业在公平、透明、可验证的规则框架内竞争。其三,完善平台治理机制,推动自律与外部监督并重。鼓励平台优化商家入驻与定价规则,减少对商家自主经营的不当限制,提高流量分配与评价体系透明度;同时畅通商家与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形成多方协同治理。其四,引导竞争从“拼补贴”转向“拼质量”。推动平台在服务保障、配送效率、履约能力、售后体验、技术创新等开展正当竞争,避免以短期补贴换取长期垄断收益。 前景——随着监管体系持续完善,平台经济有望在更规范的轨道上释放更大价值。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扩大内需、畅通循环的重要支撑。强化反垄断监管并非否定企业通过合法竞争形成的市场地位,而是防止滥用优势地位扰乱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环境。预计未来一段时期,监管将更注重常态化评估、重点领域执法与规则透明建设并行,推动平台企业从规模扩张转向合规经营与高质量发展。对企业而言,合规将成为核心竞争力之一;对市场而言,竞争秩序改善有助于激发创新、扩大优质供给;对消费者与商家而言,更稳定、更透明的规则环境将提升获得感与安全感。
平台经济反垄断是一项关乎高质量发展全局的系统性任务。短期需要依法纠治突出乱象,长期更要完善促进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监管力度与市场机制形成合力,才能疏通经济循环的关键环节,让数字经济在规范轨道上释放潜能。此进程不仅关系到个别企业的进退,也关乎我国能否在数字时代巩固并提升发展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