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发布公示,拟将84家矿山纳入第十批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库。这批矿山经过严格遴选,资源利用、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等均达到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绿色矿山建设是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保的平衡一直是行业发展的核心课题。作为矿产资源大省,山东有在保障资源供应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扰动的现实挑战。此次84家矿山的遴选,正是山东对该问题的系统性回应。 为确保遴选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建立了全链条审核机制。遴选流程严格遵循企业自评、第三方评估、市县联合核查推荐、省级实地抽查、部门会签及厅长办公会审议等环节。省级层面针对性选取部分矿山开展实地抽查,全面核查矿山在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等上的建设情况,确保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真正落地。 此次遴选工作依据《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25年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对应的文件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的核心要求: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科学管控,将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可控范围内,做到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采矿权人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需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修复"的生态修复要求,确保开采与保护同步进行。 此次84家矿山的纳入,将深入壮大全省绿色矿山队伍。这些矿山在资源利用效率、生态环保投入、安全生产管理等上的示范作用,将对全省矿业转型升级产生积极带动效应。通过绿色矿山建设的推进,山东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协同发展机制将完善,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资源保障。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在公示中明确,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省自然资源厅反馈,充分说明了遴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绿色矿山不是"贴标签",而是发展方式的深层变革。把名录遴选的严标准、全链条审核和社会监督落到实处,才能让矿产资源开发真正实现"取之有度、用之有效、修之及时"。在生态底线越守越牢、发展质量越提越高的进程中,绿色矿山建设既是对过去粗放模式的纠偏,也是面向未来竞争力的重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