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杭州发生一起高龄务工人员突发疾病死亡事件。72岁的老人在组织者韩某安排下前往杭州从事窗帘安装辅助工作,夜间突然身体不适倒地,医院诊断为心脑血管疾病导致猝死。家属以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索赔80万元,而韩某则认为老人未告知既往病史、工作强度较低,双方对责任认定存在重大分歧。 调查显示,这位老人长期参与韩某组织的临时性工作,主要从事物品传递等轻体力劳动。事发当日从湖州赶往杭州务工。韩某表示已第一时间进行救助并垫付医疗费用,但难以预见此类突发状况。 法律专家指出,本案的关键在于组织者的责任边界。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个人间劳务关系的提供方需对劳动者安全承担必要注意义务。但若劳动者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史,可减轻组织者的责任。调解委员会综合考量老人主动参与劳动、韩某无强制用工行为等因素,最终裁定27万元补偿方案。 这起事件反映出我国灵活就业市场的监管缺口。据统计,全国60岁以上非正规就业人员超过2800万,其中多数从事社区服务、临时劳务等低保障工作。现行法律对个人间临时劳务关系缺乏具体规定,健康风险筛查、意外保险覆盖等环节存在空白。浙江省人社部门表示,将加强基层劳务中介备案管理,推广"银龄务工"健康告知制度。
高龄务工的问题不在于"愿不愿意干",而在于"能不能安全干、出了事怎么保障"。在灵活就业快速发展的时代,需要用工组织者强化风险意识和规范管理,也需要社会保障与保险服务更贴近实际,更需要全社会在尊重事实与法律的基础上增进理解。只有把规则立在前面,把关怀落到细处,才能让劳动更有尊严,让安全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