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案例警示:村规民约不能突破法治底线

问题:基层治理中的法治漏洞 最高检披露的案例显示,四川省天府新区某村村民自治章程规定“离婚再婚配偶不享受集体分配”,使外来妇女权益受损。类似情况并非个案,多地存以“外嫁女不分红”“强制收回承包地”等名义,变相剥夺村民合法权益的村规条款。这些规定直接违反《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甚至出现村委会越权设定处罚措施的情况。 原因:自治与法治的边界模糊 分析认为,问题主要来自三上:一是部分村干部法律意识不足,仍以传统习俗替代法律规则;二是制定程序不够民主,条款往往由少数人主导;三是监督审查缺位,乡镇政府未能有效履行审查职责。例如,某地规定“违规建房由村委会拆除”,本质上是基层自治组织越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典型。 影响:损害权益与治理效能双输 违法村规民约不仅侵害妇女土地权益、婚姻自由等基本权利——也容易引发集中诉讼——推高基层矛盾。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涉农纠纷中,因村规民约引发的案件占比达17.3%。若长期得不到纠正,将削弱村民对基层自治的信任,影响乡村振兴对应的工作推进。 对策:构建法治化治理新机制 针对现状,需要多方面发力: 1. 强化合法性审查。司法所、检察机关可完善村规民约备案审查机制,对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开展重点核查; 2. 完善民主程序。严格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保制定过程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 开展普法教育。依托“法律下乡”等活动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如浙江安吉试点“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村规修订”模式,已整改违法条款23项。 前景:法治护航乡村善治 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村规民约规范化将成为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专家建议,未来可探索以“智能审查系统”辅助人工核验,并将规范化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坚持“法律红线不可越、村民意愿要充分表达”,才能让村规民约更好起到凝聚共识、促进和谐作用。

村规民约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工具,但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运行。当前,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法治乡村,关键在于厘清自治与法治的边界:既让规则经得起法律检验,也让制定过程充分体现村民意愿。只有把村规民约建立在法治基础和民主程序之上,才能真正发挥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的功能,为乡村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支撑。这既是对村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基层自治制度的完善,更是基层法治建设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