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期对正帆科技、德马科技等科创板公司出具警示函,指出其独立董事2024年至2025年现场履职时间未达规定的15天最低标准;这不是孤立事件,而是监管部门强化上市公司治理的持续行动。 独立董事制度的核心作用是通过独立第三方视角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但如果连基本的现场工作时间都无法满足,独董的监督职能就会流于形式——甚至沦为"花瓶独董"——背离制度初衷。 被点名的两家公司除了独董履职问题外,还在募集资金管理、内控运作等存在违规行为。值得关注的是,上交所与地方证监局采取了协同监管:上交所聚焦独董履职细节,地方证监局针对公司核心管理问题同步问责。这种"细节纠偏+核心问责"的双轨监管,既压实了上市公司责任,也向市场传递了15天现场履职是刚性要求的明确信号。 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独立董事制度改革。2023年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独董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天。这不仅是时间量化,更是确保其深入一线、掌握真实运营情况的必要前提。此次监管行动将可量化、可核查的履职标准纳入常态化监管,推动独董从"形式履职"转向"实质参与"。 2026年,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被列为资本市场重点工作。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提出"促进上市公司价值成长和治理提升"。,提升独董履职质量需要多方协同:独董要强化责任意识与专业能力;上市公司要完善内控与履职保障机制;监管部门要加强激励与评价体系建设,形成长效监督合力。
独立董事制度的生命力取决于能否在关键时刻发挥独立、专业、勤勉的制衡作用。15天现场履职不是"数字门槛",而是独董深入企业、触及真实经营与风险的制度起点。监管部门持续强化、公司完善机制、独董主动担当,三方合力才能把制度设计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上市公司在更透明、更规范的轨道上实现价值成长,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