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恶势力团伙为“出头上位”散伙

临安有这么一帮人,是个典型的“混社会”,到最后搞出了人命官司。事情得从2012年说起,沈伟军在当地万紫千红娱乐会所里称老大。因为生意上的事儿看徒弟王刚良不顺眼,觉得他不恭敬,心里就动了歪脑筋,打算报复。 到了2013年5月,沈伟军找到了汪任丙,两人合计着要教训王刚良。沈伟军给了汪任丙6万块钱,让他去找人办事。汪任丙把活儿接了,转头又找上了程栋。程栋接下这个差事之后,就开始四处张罗人手,把徐月欢、李亮红、彭江剑、余和平、徐方圆、朱杰、汪聪、汪凌峰这一伙人都给找了出来。他们在这块地盘上蹲守了足足三个月,摸清了王刚良的行踪和落脚点,还准备了菜刀、砍刀和电击棍这些家伙什。 9月27日凌晨3点多,这帮人终于动手了。他们把王刚良堵在了锦城街道城中街尚品捞门口。这一顿狠打下来,王刚良身上多处受了锐器伤,最后因为失血太多休克了。医院虽然尽力抢救了十多天,但还是没能留住他的命。 案发后,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把沈伟军、程栋还有另外9名被告人一起告上了法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时候认定:这场打斗是沈伟军先起的意、出的钱;程栋负责把人纠集起来、现场指挥;剩下的9个人都有明确的分工。法院觉得大家都是故意伤害罪,把他们都给判了。 接下来就是量刑的问题了。法院把这11个人分成了三拨人:沈伟军和程栋是主谋;徐月欢这些是骨干分子;朱杰他们是负责动手砍人的或者开车接应的。最后定了主犯和从犯:沈伟军和程栋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徐月欢是无期;汪任丙判了15年;李亮红13年;彭江剑12年;余和平11年;徐方圆10年;朱杰8年;汪聪7年;汪凌峰3年。 除了沈伟军之外,其他人都不服气上诉了。不过浙江高院驳回了他们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最高法复核之后也没改主意,程栋被核准执行死刑。 说到这就不得不提一下我国法律里对恶势力团伙的画像了。恶势力跟黑社会不一样,他们往往是“随时聚随时散”,组织非常松散。这次的案子里程栋他们就是为了“出头上位”才临时凑在一起的,事情一了就散伙了。他们的核心成员就三个人:程栋、徐月欢和徐方圆。其他人要么是同学老乡关系,要么是被钱收买的,参与度和忠诚度都不高。 这起案子最后导致了命案发生,在当地造成了很大的恐慌和恶劣影响。 法院在量刑的时候讲究宽严相济。主犯和从犯分得很清楚:给沈伟军、程栋定为主犯;把徐月欢他们定为骨干分子;剩下的定为打手或帮手。根据每个人的作用来定刑罚。 死刑的适用标准方面我国一直坚持“慎杀少杀”,但这次有两个人符合“可杀”的条件:一个是幕后操控的沈伟军;一个是现场指挥并动手杀人的程栋。法院觉得程栋对死亡结果的控制力最大,所以判了死刑;而沈伟军虽然是主使却没亲自动手,控制力稍微差点就判了缓期执行。 这个案子给司法机关提了个醒:证据链必须形成闭环;主从犯的界限要划清楚;死刑适用的时候要特别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