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只把前期的服务成本给扣掉了680元,直接把剩下的3000元退给了周某。

咱先把这事说透了,去年10月,周某给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那旮沓报了个培训课,一共交了3680元。结果这班都没开始上,就因为家里突然出了事,周某连一节正式的课都没蹭过,于是就去找机构商量退费的事儿。没想到对方竟然把要求给提出来了,要扣掉接近七成的学费,最后只能给1176元。周某跟机构商量了好几回都没辙,这才决定把这事儿闹到了法院。 最近经过调解,法院那边总算给了个说法。培训机构只把前期的服务成本给扣掉了680元,直接把剩下的3000元退给了周某。朱秉山这个法官就特别提醒大家,虽然培训机构用那种现成的格式条款挺省事的,可它不能成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盾牌啊。千万别搞那些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还不让消费者行使法定权利的“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