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孙某买下了一套高层住宅,入住后按物业的要求缴纳了2.5万余元,将房屋交给某建设公司做供暖管道改造。供暖季首日,卧室里的暖气片突然发出一声巨响,热气和水从裂缝中喷出,顺着地面向下流,给楼下的邻居带来了巨大的麻烦。 孙某赶紧清理家具、拖水和风干,但损失已经达到了8万元。楼下的业主坚持要求赔偿,一分钱都不能少。物业则推卸责任,拒绝赔付,于是孙某把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在庭审中,孙某提交了现场照片、维修清单和物业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证明暖气爆裂发生在供暖期间内,并且物业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户内管道的打压测试。 物业公司辩称他们只是发包方,暖气爆裂原因需要鉴定机构来确定。然而鉴定机构因为管道已修复而无法给出直接结论。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承担8万元的损失责任。法官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解释说:供暖单位必须承担相关管线和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无论室内还是室外。 这次事件给所有小区提了个醒:物业应主动张贴巡检时间表并保留影像资料;改造合同里必须明确质保期内打压测试的频次;发生爆管时最好留存第三方评估报告作为追偿证据。否则下一次类似事件还可能由无辜的业主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