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法院是怎么处理的呢?故事得从2011年10月讲起。当时杨某因为手头紧,就向朋友梅某借了2万元。说好半年后还钱,还得给利息。结果杨某没按约定还钱,后来梅某在2012年10月不幸去世了。这之后不久,杨某向梅某的老婆王某还了1.4万元,剩下的6000元一直拖着没还。直到2026年1月,王某把杨某告到了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 到了法庭上,杨某提出了一个问题:从梅某去世到现在已经过了很多年了,没有谁找他要过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这个问题让原告王某很为难。 法官觉得这个问题很棘手。他一方面坚持法律原则,另一方面也看到了双方之间十几年的友情和信任。他觉得不能简单地判决这个案子,得找个办法把问题解决了。 法官通过跟双方深入沟通,试着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友善”来说服杨某。他跟杨某说:“老梅以前帮过你很多忙,这份情谊你得记得。现在他老婆年纪大了生活也不太好,你还钱不仅是遵守法律,也是对老朋友的一种告慰。” 这番话打动了杨某。他说:“老梅对我的帮助我一直记得。法官说得对,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1月16日这天,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杨某给王某转账6000元本金和1000元补偿性款项。这个案子就这样圆满结束了。 这个案例说明,基层司法工作不光得严格遵守法律底线,还得有人情味和关怀。通过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和司法人员的专业智慧,能唤醒当事人内心的良知和诚信感。在建设法治中国和诚信社会的路上,像这样既有法律硬度又有道德温度的做法会给社会治理注入更多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