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行"先用后转"改革 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

近日,广东省科技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围绕创新模式、责任界定、激励机制和保障体系四个方面提出十条举措,为全省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新的政策支撑。该政策自2月1日起施行,意味着广东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的改革进入新阶段。广东在科技成果转化上已取得进展。“十四五”以来,省委、省政府持续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发展,加快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数据显示——2025年前11个月——全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共登记输出技术合同9083项,同比增长6.62%;合同总金额61.31亿元,同比增长11.4。“双增长”表明广东科技成果转化生态持续改善,创新活力不断增强。,短板依然突出。当前,广东科技成果转化仍面临流程繁琐、周期偏长等问题,科研人员转化意愿不强、市场对接渠道不够顺畅,“不能转”“不愿转”“不敢转”的情况仍较常见。由此带来两方面矛盾:一方面,高校和科研机构不少成果长期闲置,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另一方面,企业转型升级所需的关键技术供给不足,影响产业发展。供需错位亟需通过机制创新加以缓解。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改革,是回应上述痛点的重要路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的部署。广东出台有关政策,既是落实中央决策的具体举措,也是对《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有关规定的延伸落地,旨提升转化效率、降低对接成本。改革的关键创新,是推出“2+1”的“先用后转”模式。该模式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等成果单位与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以“先使用后付费”或“先使用后合作”两种方式开展成果转化,并明确以简化程序推进“先使用后行权”的操作路径。通过提供更灵活、风险更可控的合作选择,有助于突破传统转化模式的约束,探索形成更高效率的广东路径。此前,广东已联合发布“先用后转”相关科技成果2100余项,为此次改革积累了实践基础。让科研成果走出实验室,关键在于激发各方动力。尽管国家和省级层面已出台多项政策法规,对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具体执行中,各地各单位理解不一、尺度不一,部分激励措施落地效果有限。针对此情况,新政策更强调精准发力:一上突出市场导向,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视同省级科技计划立项,加强对成果完成人的激励,深化科技评价改革,探索落实“破四唯”的具体做法;另一方面开展综合评价,对成果单位和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评优定优,引导其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通过更清晰的导向和更可操作的机制设计,推动科研人员更有动力、更敢于转化。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同。新政策保障体系上深入完善:鼓励金融服务机构发挥风险分担作用,开发保险、担保等产品,降低企业应用成本;建设“先用后转”线上平台,提供服务支撑,提升跨区域对接效率;拓宽“先用后转”成果来源渠道,夯实供给基础;加强监督评估,强化过程管理与风险防范。多层次保障措施将为改革推进提供稳定支撑。

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不在于“有没有成果”,而在于“能不能用、用得起、用得好”。推动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本质是用制度创新降低交易成本,用机制完善释放改革红利,让科研与产业在同一条价值链上更顺畅对接。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一步,关键在于继续厘清责任边界、强化激励导向、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推动更多科研成果从“可展示”走向“可应用、可量产、可持续”,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更坚实的创新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