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查处2.14亿元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涉税中介操控空壳企业获刑

税务部门近日通报了一起性质恶劣、涉案金额巨大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公安部门转办线索,依法查处了涉税中介机构吉林市弘成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李丽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案件查处结果已依法公开。 案件查处过程中,税务部门查明了违法团伙的作案手法。从2020年至2023年间,李丽等人通过操控76家空壳个体工商户,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782份,涉及金额高达2.14亿元。此手法充分暴露了不法分子利用涉税中介身份便利、规避监管的企图。违法团伙通过建立虚假的个体工商户主体——为下游企业提供虚假发票——帮助涉及的企业进行虚假抵扣,形成了完整的违法产业链。 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严重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直接损害国家税收收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这类案件的发生,既反映出部分涉税中介机构缺乏法律底线和职业操守,也暴露出某些企业对虚假发票的需求。虚开发票看似是"技术性"操作,实质上是对国家税收制度的直接挑战,对诚信纳税企业形成不公平竞争。 税务部门对此案的处理反映了依法行政的坚定态度。2024年9月,税务部门对李丽及其团伙的虚开行为进行了定性,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将吉林市弘成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李丽等人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采取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2025年3月,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了终局处理,李丽、段洪涛、王博三人因犯虚开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2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共计94.26万元。同时,税务部门对下游受票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确保了案件处理的完整性和震慑力。 从行业监管角度看,这起案件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敲响了警钟。涉税中介机构作为连接纳税人与税务部门的重要桥梁,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守合规经营的底线。任何涉税中介机构都不能以提供"便利"为名义从事虚开发票等违法活动,否则必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涉税中介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执业活动,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对经营主体来说,选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时需要提高警惕。一些不法中介可能会冒用企业身份实施违法行为,导致企业成为虚开发票的"被动参与者",最终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应当加强对涉税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了解其经营状况和信誉记录,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展望未来,税务部门将继续强化对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服务和监管。一方面,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涉税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体系,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另一方面,要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形成对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通过服务与监管的有机结合,推动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纳税的良好生态。

这起亿元税案再次警示涉税服务市场规范的重要性。在税收改革深化背景下,需要执法部门严格监管与企业自觉并重,共同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治理体系,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