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这事儿,可别想着一口气吃成个胖子,其实得看五个老底子。大伙儿总觉得有一大堆法律条文就是法治了,其实早有孟德斯鸠老爷子提过,“恶法非法”,法律再多,如果是为了坑人的、不是为了保人的尊严和价值,那也白搭。咱们很多人压根不懂啥叫真法治,也低估了搞法治得花多少年的功夫去沉淀文化。 回头看西方,那也是磨了好久才把现代法治这块招牌立起来的。翻翻丛日云老师主编的《西方文明讲演录》就清楚了,主要就是源于五种老传统。弄懂这些道理,对咱们自己重新搭法治这台机器可太有帮助了。 第一桩得说说古希腊罗马那块地界。老早两千多年前他们就搞出了一套完整的法统,这一套一直没断过。这习惯就把西方人给教化了,让他们都守规矩守到刻板的地步,在咱们看来可能觉得他们傻得天真,但这实际上就是尊重法律。 第二样就是日耳曼人的习惯法了。那时候的日耳曼人全是些胆子大得很的野蛮人,不搭理文明社会的规矩,但他们也有自己的一套规矩,那是在森林里传下来的老习惯。日耳曼人信一条理儿:“王在法下”,不管你是多贵的国王,都得为大家办事、都得守老规矩。这可是对最高权力的根本性限制。 第三样是中世纪那时候的封建主义契约。大伙儿老爱说“黑暗的中世纪”,其实那段日子对西方文明太重要了。那时候的封建契约承认谁是谁的独立主儿,给国王、大贵族、小贵族、地主、农奴、自由农民还有城里的教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都搞得明明白白。这在西方的法治历史上可是个大进步。 第四样对现在影响最大的就得是英国了。就那1215年发生的事吧,英国出了个《大宪章》来限制国王的权力。英国普通法里的那些基本理念和原则——像法律至上、不能随便干涉司法这些——直接影响了美国,后来又把现代法治的样子给塑造成现在的模样。所以有人说天不生大英,大家就只能在黑夜里过活了。 ▲英国国王约翰签《大宪章》的图 第五样是基督教信仰带来的契约精神。这是西方法治最重要的精神支柱了。基督教把契约关系放在信仰的中心位置上,定下了人和神平等守约的神圣准则,让西方人心里都刻上了“契约不能违背”的信念。 同时呢,基督教还给法律赋了个神圣的内核,把法律和正义还有道德绑在了一起;教会和世俗权力之间的制衡关系呢,又让法律成了调和各方力量的共同规矩;这就把法律的至高地位给彻底强化了。 这种深扎在信仰里的契约精神啊,就是西方法治跟别的文明不一样的最核心地方。 综上所述呢,西方法治的形成绝对不是单靠一股力量撑起来的;而是那五种古老传统一层一层叠起来、互相融合再加上现代化的结果。 这就给咱们提了个醒:想搞真法治啊,就必须把它建立在符合现代精神的传统底子上;既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的老路子;也不能把所有东西全推倒重来。 放在咱们中国看呢,符合条件的老传统可能不是很多;但绝对不是没有! 现在的国人真该好好去挖一挖这些家底儿。这就是读《西方文明讲演录》的意义所在;它不仅仅是讲西方历史咋来的;更是通过对比中西两边的情况;让我们看清在历史、哲学、经济、政治、法律、宗教这十二个方面咱们和西方的真实差距;以及弥补这些差距的关键办法。 这本书之前断了八年货;现在好不容易又出版了;数量有限得很;千万别错过了! 感兴趣的朋友点下面的链接就能一键收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