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就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征求意见,个人信息与权益保护将成监管重点

问题:数字虚拟人快速普及,使信息安全风险与权利保护问题交织,带来新的治理挑战。随着数字内容生产工具迭代和应用场景扩张,具备外貌、声音、行为乃至“性格”设定的数字虚拟形象,正加速进入直播带货、线客服、教育培训、文旅导览等领域。另外,未经授权采集人脸、声纹等敏感个人信息进行建模,借用公众人物或普通人形象进行虚假宣传、恶意剪辑,仿冒身份开展营销甚至实施诈骗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行为既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与人格权,也扰乱网络传播和市场秩序,亟需更有针对性的规则加以规范。 原因:技术门槛降低叠加商业驱动,使合规成本与侵权收益出现不对称。一上,图形学、数字图像处理、模型驱动等技术成熟,让“低成本复刻形象”“批量生成内容”成为现实;另一方面,流量竞争加剧、变现模式增多,促使部分主体以“擦边”方式使用他人肖像、声音或经历进行包装传播。加之数字虚拟人产业链覆盖数据采集、训练建模、内容生成、分发传播、运营变现等多个环节,若责任边界不清,就容易出现“来源不明、授权缺失、追责困难”的治理盲区。对未成年人、逝者信息等特殊对象的保护规定相对分散,也需要在新业态中继续细化落实。 影响:规则更清晰,有助于守住个人信息安全底线、维护网络秩序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征求意见稿提出,使用自然人敏感个人信息开展建模、形象生成、场景构建等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并满足对应的要求,包括取得自然人单独同意,并以显著方式用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告知处理目的、必要性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等;涉及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取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单独同意。对撤回同意后的处置,明确应删除相关个人信息、消除影响,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或另作他用;除另有约定外,还应注销数字虚拟人。上述规定直指“先用再说”“授权不清”“撤回无门”等问题,有助于形成可核验、可追溯、可退出的合规闭环。同时,明确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也为治理“仿冒账号”“虚假代言”“人格侮辱”等行为提供更明确的规则依据。关于死者个人信息使用的规定,在尊重逝者意愿的同时兼顾近亲属合法正当利益,有助于回应社会关切、减少道德与法律争议。 对策:从“数据—模型—内容—运营”全链条压实责任,把制度要求转化为可执行的行业做法。对提供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的相关主体,应完善数据合规审查机制,建立敏感个人信息使用的授权核验、记录留存与动态管理制度,确保“告知—同意—用途限定—最小必要—安全保护—退出注销”落实到流程和系统。平台与运营方需强化内容与账号治理,对可能引发仿冒、误导、侵权的场景设置更严格的提示与审核,完善投诉处置和证据保全通道,提高发现与处置效率。面向未成年人相关应用,应在产品设计和商业合作环节执行更高保护标准,避免诱导采集、过度采集和不当展示。对使用逝者信息开展纪念、复原等活动的,应明确边界,厘清授权来源与用途,尊重逝者生前安排并依法保障近亲属权利。监管层面可在征求意见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可操作规则,推动跨部门协同治理与典型案例发布,形成更可预期的执法与合规指引。 前景:制度供给持续完善,将为数字虚拟人产业从“无序扩张”转向“规范发展”打下基础。随着管理办法逐步落地,行业竞争将更多回到技术能力、内容质量与服务价值本身,侵权获利空间被压缩,合规也将成为企业长期竞争力的重要部分。可以预见,数字虚拟人应用仍将继续扩张,但发展路径会更强调身份标识与权利边界、数据安全与用户知情、商业创新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围绕授权管理、撤回与注销、权利救济等关键环节的进一步细化,以及相应技术支撑的完善,也将推动形成更成熟的生态规则与公众信任。

虚拟人作为新兴数字技术形态,既有广阔空间,也伴随现实风险;通过完善制度保障和法规细则,才能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守住权利与安全底线,推动行业在规范轨道上持续发展,为用户提供更可信、更安全的数字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