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呼吁为贺娇龙立塑像引发关注 相关部门已上报待批 专家强调纪念需依法依规

问题—— 近日,贺娇龙因公不幸离世引发广泛关注。

作为长期奔走一线、致力于推动新疆农产品品牌建设与产销对接的干部,她通过深入基层、对接市场、传播新疆故事等工作赢得社会认同。

伴随追思之情蔓延,网络上出现“希望在昭苏为其立塑像或画像”的呼声,并在短时间内形成较大讨论热度。

昭苏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已接到不少群众来电,相关诉求已向县委、县政府反映,后续将按程序研究办理。

如何在尊重民意、抚慰情感与坚持制度规范之间取得平衡,成为舆论焦点。

原因—— 一方面,呼吁立塑像折射出公众对“实干型干部”的珍视。

近年来,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发展、区域品牌塑造等工作愈发需要敢担当、善作为、能吃苦的基层和行业干部。

贺娇龙在推动新疆优质农产品走向全国的实践中,呈现出较强的职业投入与公共形象辨识度,公众以纪念方式表达敬意,符合社会情感逻辑。

另一方面,网络传播放大了群体共情效应。

短视频、直播等新传播形态,使“人物—故事—价值”更易被看见、被理解,也更易形成集中性的纪念诉求。

加之突发离世带来的心理冲击,人们倾向于寻找具象化载体承接哀思,“立塑像”因此成为被频繁提及的选项。

同时,纪念设施建设本身具有公共性与象征性,天然关联城市空间、文化叙事与价值引导。

越是涉及公共场所、越是面向个人的纪念表达,越需要制度边界与程序约束,避免因情绪推动而形成“一时一议”“一热就上”的惯性。

影响—— 其一,舆论关注有助于凝聚崇尚奉献、尊重劳动、鼓励担当的社会共识。

对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干部群体而言,这类讨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正向激励意义,传递“实干者被看见”的价值导向。

其二,也带来公共治理层面的现实考题。

纪念设施并非一般性公共艺术项目,牵涉规划选址、资金来源、社会评价、后续维护等多重事项。

若缺乏规范程序,容易引发公平性争议、资源配置质疑,甚至造成公共空间管理压力。

其三,若把纪念仅理解为“塑像化”,可能弱化更具长效意义的精神传承与制度化褒扬。

对先进人物的纪念,既需要情感表达,也需要转化为推动工作、服务群众、完善机制的实际行动,避免将纪念等同于某种固定形式。

对策—— 第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纪念设施须严格履行审批要求;涉及城市规划区的室外雕塑建设,还需按管理办法进行立项申报、规划选址、经费预算与来源说明等程序。

各地在回应社会关切时,应把“程序正义”讲清楚、把“依法办理”落到实处,既不回避民意,也不以突破规定换取一时情绪满足。

第二,增强公开透明与沟通引导。

对群众来电和网络呼吁,主管部门可在适当范围内回应进展,说明政策依据、办理流程与评估要点,避免信息不对称引发误读。

同时,鼓励社会各界以文明、理性方式表达纪念诉求,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拓展更具可持续性的纪念方式。

纪念不必单一依托塑像。

可以结合贺娇龙生前工作领域和群众基础,探索以她的名字命名农产品品牌推广项目、公益培训计划、青年干部实践课堂、乡村振兴志愿服务队等,将精神价值转化为持续的公共行动;也可通过官方纪念活动、事迹宣传、专题展陈等方式,让纪念回归对事业的接续与对人民的服务。

第四,把纪念融入安全生产与一线保障的制度改进。

对因公意外带来的痛惜,更应促使相关领域进一步完善工作安全风险评估、装备保障、应急救援与责任落实机制,减少类似悲剧发生。

让制度更完善、让一线更安全,是对逝者最有力度的告慰。

前景—— 可以预期,随着事件讨论从情绪表达走向理性审视,社会将更关注两条主线:一是对优秀干部精神的传承如何落到日常治理与事业推进中,形成可复制、可持续的实践;二是公共纪念设施如何在规范制度框架内回应民意,兼顾历史尺度、社会共识与城市空间秩序。

只要坚持程序、尊重规律、把握分寸,既能守住制度底线,也能让纪念回归价值本身,使“看得见的追思”与“做得到的传承”相互支撑。

当一株月季能以"娇龙"之名绽放,当百姓的思念能转化为乡村振兴的实际行动,或许正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

这场关于纪念形式的公共讨论,既彰显了社会对奉献精神的珍视,也推动着荣誉评价体系从单一行政认定向多元社会认同的演进。

在新时代的干部队伍建设中,如何将民众的情感温度转化为制度创新的刻度,值得持续探索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