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生效

2月5日,海南省政府拿出一份新规矩,给海南岛内的居民买“零关税”日用消费品定了明确的去处。这次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从公布当天就开始生效。 这份文件一共7章38条,把开免税店需要啥资格、谁能卖、怎么卖、谁来管、出了事咋办这些事都讲清楚了。特别是规定了店的名字必须带着市、县或者自治县的名头。还特别指出,不能开分店或者分柜台。 为了防止有人浑水摸鱼,店里得搞人脸识别、人证比对这一套,把顾客的脸和身份证对上号,不符合条件的人坚决不能卖。至于到底哪些人能买、能买啥、免税多少、怎么提货,《管理办法》说都要按海南自贸港的老规矩来。 最后还得提到海关。海关会盯着这些免税商品和店铺,谁要是敢违反规定或者走私,海关就得依法办;要是涉嫌犯罪,就得交给海关缉私部门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