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背景:竞争压力倒逼制度升级 近年来,全球主要资本市场持续深化上市制度改革,纽约、伦敦、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在吸引创新企业方面动作频频,香港市场的竞争压力日益凸显。
与此同时,随着科技产业格局加速演变,市场对多元化融资渠道的需求持续上升,现行上市制度在部分环节已难以充分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需求。
在此背景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于3月13日正式发布咨询文件,就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竞争力的系列建议公开征询市场意见。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镟明确表示,本次改革旨在回应市场需求、对标国际标准,核心目的是在保障市场质量的前提下,提升香港上市制度的多元化与国际竞争力,吸引更多不同类型的企业赴港上市。
二、核心举措:同股不同权制度全面优化 同股不同权制度是本次改革的重点领域之一。
咨询文件建议,大幅下调不同投票权公司的上市市值门槛:A类标准市值门槛由400亿港元降至200亿港元,B类标准市值门槛由100亿港元降至60亿港元,同时将B类收入门槛由最近一个会计年度10亿港元下调至6亿港元。
此外,对于上市时市值达400亿港元的申请人,不同投票权比率可提高至20比1。
伍洁镟强调,上述门槛调整并非降低对上市公司质量的要求,调整后港交所不同投票权上市公司的市值门槛仍高于港股主板一般上市公司的市值门槛,制度底线得到有效维护。
在创新产业认定方面,本次改革的突破尤为值得关注。
咨询文件明确提出,创新产业公司的认定不应局限于科技创新单一路径,业务模式创新同样可被纳入认定范围。
据此,港交所将创新产业公司划分为两类路径:路径A为科技创新类企业,路径B为业务模式创新类企业。
针对路径B企业,港交所建议引入更为客观、可量化的认定标准,包括要求企业复合年增长率不低于30%、在所属行业内具备较高市场地位等。
这一安排有助于降低认定过程中的主观判断风险,使传统行业中依托业务模式创新实现高速增长的企业,以及新兴服务业企业,能够更清晰地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同股不同权架构下的上市条件。
三、中概股回流:制度通道进一步疏通 在便利海外发行人来港上市方面,咨询文件对第二上市资格及转主要上市规则进行了系统性优化,大幅降低中概股等海外企业回归港股的制度门槛。
根据现行安排,目前在港上市的中概股中,属于第二上市身份的公司共有12家,均不在港股通可投资范围之内。
此次改革拟重新拟订有关转为主要上市的规定,并为相关企业在达到合规要求过程中须采取的一般步骤提供更多操作指引,进一步疏通中概股回流的制度通道。
此外,本次改革还涉及保密形式递交申请的企业范围扩大,为更多有意赴港上市的企业提供更具弹性的申请安排,有助于降低上市前信息披露的市场风险。
四、市场影响:投行生态与资本格局或现新变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本次改革将对香港资本市场的生态结构产生深远影响。
在港从事业务的中资投行策略分析师指出,随着创新型企业上市门槛的降低,投行的项目储备将随之趋于多样化,尤其对中小型精品投行而言,未来可接触到更多此前难以覆盖的潜在客户群体,市场竞争格局有望进一步优化。
从宏观层面看,此次改革有助于香港在全球资本市场竞争中巩固自身定位,吸引更多具有成长潜力的创新企业选择香港作为上市地,进而丰富市场的投资标的,提升整体市场活力。
本次咨询期为八周,将于2026年5月8日结束。
港交所将在综合市场意见后,进一步推进相关规则的修订与落地工作。
作为连接内地与国际市场的超级联系人,香港此次制度创新既是对全球资本流动新趋势的回应,更是服务国家金融开放战略的主动作为。
改革成效不仅关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巩固,也将为注册制改革背景下的内地资本市场提供重要参照。
如何在提升市场活力与防范金融风险间取得平衡,将成为检验改革成色的关键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