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统一规则推动公共与市场化评价融合,建立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问题——信用评价“多头并行”加重企业负担,增加市场摩擦。近年来,信用评价融资、招投标、政府采购、行政监管等场景使用更频繁,但在一些地方和行业,评价主体多、规则不统一、口径不一致等问题较为突出:同一企业可能被不同部门、平台和机构反复评价,结果难互认,公示和查询渠道分散;有的评价标准彼此割裂、指标体系不够透明,信用修复后更新不及时,异议申诉渠道不顺畅,削弱企业对信用管理的稳定预期。重复评价抬高制度性交易成本,也可能演变为隐性门槛,不利于要素顺畅流动和统一大市场建设。 原因——制度规则分散叠加信息壁垒,公共与市场评价衔接不足。上述现象背后主要有三上原因:一是公共信用评价规则和行业信用管理地区、部门之间存在差异,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流程不统一,导致评价结果难以形成可通用的“共同语言”;二是市场化信用评价发展较快,但在边界划分、指标体系和使用规范上与公共信用评价衔接不够,出现“各评各的”;三是部分场景对信用评价结果依赖度上升,但权益保障机制相对滞后,信用修复、异议处理与结果更新未形成完整闭环,影响评价的公信力与可持续性。 影响——统一综合评价体系有望提升效率,增强信用对实体经济的支撑。实施方案提出,更好发挥公共信用评价在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公共信用评价与市场化信用评价融合,逐步形成统一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预计将带来三上效果:其一,统一公共信用评价规则、行业管理和公示渠道,推动结果互认,减少企业多头填报、重复证明和反复评审,降低交易成本;其二,让信用良好企业在融资、招投标等环节获得更稳定、可预期的便利,形成更清晰的“守信受益、失信受限”导向;其三,在规范前提下引导市场化信用评价有序发展,促进公共数据与市场服务协同发力,更精准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与发展,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对策——围绕“规则统一、协同联动、流程闭环、应用规范”推进落地。实施方案从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提出多项举措:一是完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明确统一的评价规则和管理要求,推动行业信用评价协同,形成可比、可用、可核验的评价结果;二是规范市场化信用评价,强调与公共信用评价融合应用,避免无序竞争和标准冲突,在合规边界内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三是强化数据共享支撑,优化评价流程与公示查询渠道,提高结果可获得性和可解释性,便利市场使用并强化社会监督;四是健全权益保障,完善信用修复后的更新调整机制,畅通异议申诉渠道,形成“可申诉、可修复、可更正”的闭环;五是压实管理责任,推进对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做好立改废释,为信用评价长期运行提供法治化、规范化保障。 前景——以信用制度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业内人士认为,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安排。随着规则统一和数据共享深化,跨区域、跨行业的信用信息互通与结果互认将更易操作,有助于减少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要素资源顺畅流动。下一步关键是把制度设计转化为可执行的操作标准和应用规范,确保评价结果“用得上、用得准、用得稳”,同时防止评价泛化和滥用,让信用工具回到服务发展、服务监管、服务民生的本质。

构建统一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既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重要完善,也是治理能力提升的具体体现。当信用数据真正成为畅通经济循环的“数字通行证”,既能为市场主体减负增效、增强活力,也将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更扎实的制度支撑。随着政府职能转变与市场规则优化同步推进,这项改革正在成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