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第一届全国法院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结果。
北京互联网法院五件案件脱颖而出,分别为"罗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殷某桢诉北京某问智能科技公司人格权纠纷案""何某诉上海自某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李某茵诉北京七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以及"李某诉张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其中,罗某诉某科技公司案被列为指导性案例265号,成为全国首例认定APP强制收集用户画像信息的典型案例。
这次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旨在充分发挥优秀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使用,进一步完善司法公正实现机制,提升审判质效,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罗某诉某科技公司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问题。
原告罗某主张,涉案网站和软件在未告知个人信息收集政策的情况下,强制收集其手机号、用户画像等信息,并在关联软件中超范围使用,侵害了其个人信息权益。
同时,该公司未经允许向其发送营销短信,侵扰其私人生活安宁,侵害其隐私权。
罗某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删除个人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被告某科技公司则辩称,涉案个人信息系其合作的线下体验店所收集,其并无违法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主观故意。
该公司主张,为用户推荐合适内容需要收集用户画像信息,这是其网站和软件的基本功能服务,不需要取得用户个人同意。
此外,被告认为原告主动填写信息,实际系通过自己的主动行为同意了信息收集行为。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
2021年1月15日,某科技公司在未征得罗某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线下合作体验店收集了其两个手机号码,为其创建账号并发送相关信息。
随后,当罗某登录该公司运营的英语学习网站和APP时,系统出现若干问答界面,要求填写职业、学习目的、学龄阶段、英语水平等内容。
关键之处在于,整个过程中并无"跳过""拒绝"等选项,也无授权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提示。
用户若不填写相关信息,则无法继续登录过程。
此后,罗某发现其在该网站上的账号信息同步出现在该公司运营的另外两款APP中。
法院认为,被告某科技公司的行为存在多方面问题。
首先,在收集个人信息时缺乏充分的告知和同意机制。
虽然用户在登录过程中进行了信息填写,但这种被迫式的填写方式并不能视为真正的知情同意。
其次,用户画像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其收集和使用应当更加谨慎,不能以提供服务为由进行强制收集。
再次,个人信息在不同应用间的同步使用超出了用户的合理预期,构成了超范围使用。
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2年8月1日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主要诉求。
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提供清晰的个人信息副本,停止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行为,删除相关个人信息,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并赔偿律师费和取证费共计2900元。
该判决已得到执行。
这一案件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明确了在互联网应用中,企业不能以提供服务为借口强制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特别是用户画像等敏感信息。
法院通过该案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新标准,即企业必须提供真正的选择权,用户有权拒绝提供非必要信息。
这对规范互联网企业的数据收集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北京互联网法院五件案件的入选,反映了该院在网络侵权、个人信息保护、人格权维护等领域的司法创新成果。
这些案件涉及APP强制收集信息、人工智能应用中的权利保护、网络侵权责任认定等当代互联网治理的重要问题,代表了人民法院适应信息时代发展需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担当。
在数字化浪潮中,如何平衡技术创新与权益保护始终是重要命题。
北京互联网法院这批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不仅彰显了我国司法保护个人信息的坚定立场,更标志着网络空间治理进入精细化、规范化新阶段。
这既是对违法者的警示,也是对守法者的指引,必将推动形成更加清朗的数字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