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用他人照片编造涉黄求职信息获刑七个月 网络造谣传谣须承担法律责任

一起由网络谣言引发的刑事案件近日在山东滨州审结。

经法院查明,28岁的尹某杰为发泄个人情绪,在某招聘平台注册虚假账号,盗用两名女性网络博主的个人照片,伪造"电视台主持人"身份并编造低俗求职信息。

这些经篡改的聊天记录在网络扩散后,迅速形成舆情事件,导致受害人林某、李某遭受持续数月的网络暴力。

案件溯源显示,2024年8月林某在养马岛音乐节拍摄的纪念照片被犯罪嫌疑人非法截取,2025年7月被用作伪造求职简历头像。

虚假信息中包含大量性暗示内容,引发网友通过图片溯源对真实受害人进行骚扰。

尽管林某第一时间报警并公开辟谣,其社交账号仍收到逾千条侮辱性留言,日常生活出现严重焦虑症状,被迫中断工作。

另一受害人李某作为职业模特,同样遭遇个人信息泄露和恶意攻击。

司法机关调查证实,尹某杰的行为已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

办案人员指出,该案具有典型性:犯罪成本低但危害扩散快,单条谣言阅读量超百万次;受害者维权周期长,需承受心理与经济双重压力;平台审核机制存在漏洞,使虚假信息得以传播。

值得注意的是,BOSS直聘平台在案发后24小时内封禁涉事账号,并配合警方固定电子证据,体现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治研究中心专家表示,该案判决具有示范意义:一方面明确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针对2023年"清朗"专项行动中强调的"网络暴力"治理形成司法实践;另一方面警示公众,即便以"情绪发泄"为由的造谣行为同样需承担刑责。

数据显示,近三年全国公安机关侦办网络诽谤案件年均增长率达37%,2025年1月实施的《网络安全法》修订案已加大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

网络空间不是情绪宣泄的“无责地带”,更不应成为伤害他人的“放大器”。

对盗图造谣者依法惩处,体现了对网络秩序的维护与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

与此同时,遏制网暴与谣言传播,离不开每一次转发前的审慎、每一句评论时的克制,以及平台治理与法治手段的协同发力。

让守法成为底线、让理性成为共识,网络环境才能更清朗,社会信任才能更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