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转账的时候多想想“如果不成怎么办”,这样也许就能少去法院打一场官司

2019年4月的时候,我和对方因为一次朋友聚会认识了,我俩当时聊得特别投缘。从那以后一直到2021年6月,我总共通过微信和支付宝给她转了61笔账。我记得有个统计数据是,单笔超过3000元的这些钱加起来,一共有369500元。2021年5月我们分手了,分手之后我还是断断续续给她转过几笔小钱。后来我觉得心里不太踏实,就把她给告到了法院,想把这笔大额转账要回来。 法院后来认定这些大额转账其实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理由是我给她转钱的时候,我们正在热恋还同居着,大家心里都明白是冲着结婚去的。而且那些钱的数额太大了,远远超出了平时两个人一起出去玩的花销水平,明显就是为了以后结婚才准备的。她收下这笔钱并且还跟我住在一起,自然也清楚这些钱背后是有条件的。既然现在条件没达成(没结成婚),我们俩也分了手,她再继续留着这笔钱就没有合法的依据了。法官看她属于不当得利,最后判她把这369500元全退给我。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说的很明白,民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条件没实现的时候,法律行为就自动失效了。我这次正好属于这种情况,“结婚”的条件没成事儿,我要求退还这笔钱,法官是支持我的。 法官在审案子的时候,是怎么区分普通赠与和附条件赠与的呢?一般来说小额的红包、节日礼物都是平时表达爱意的即时赠与,不用还。但像买房买车这种大笔支出如果能证明是为了结婚准备的,那就构成了附条件赠与。还有转账的时候备注“买戒指”或者“拍婚纱照”,这种直接就能算彩礼或者借款了。如果双方都有家室还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那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官在判断的时候会比较严格。 律师给的提醒我觉得很重要:首先在转账的时候一定要留个心眼留个证据。备注、语音、聊天记录这些都能帮你证明这到底是借款还是真的愿意给。金额方面超过3000元最好写个书面说明用途。证据方面转账凭证、聊天记录还有录音、证人证言这些都得好好保存下来。时间点上节日、生日、纪念日这些“敏感日”尽量就小额表达一下意思吧。心态上恋爱是甜蜜的事不是做生意的交易,别总把钱当成维系感情的唯一筹码。 最后我想说恋爱是两个人的事但分手往往会扯上别人的钱袋子。法律肯定不会保护那种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也不会鼓励拿感情来谋利。大额转账的时候多想想“如果不成怎么办”,这样也许就能少去法院打一场官司。希望大家真心都能被珍惜也希望每一笔钱都能去该去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