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正定一小区违规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引争议 政策明文禁止为何屡禁不止?

问题:交房环节出现“二次收费”现象 今年6月,正定县易水龙脉小区业主孙先生办理交房手续时被告知,需先缴纳天然气初装费2900元及抵押登记费、交易服务费等多项费用,合计近两万元,否则物业不交付钥匙,装修有关手续也难以办理。孙先生认为,“天然气初装费”已包含在房价成本中,存在重复收费,遂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交收据及相关材料。 原因:政策要求“计入房价”与现实操作存在偏差 梳理政策依据可见,早在2009年,相关文件已对居民住宅公共管网与庭院工程等费用作出规范,明确应计入房价,不得再向居民用户单独收取。2014年石家庄市物价部门继续明确,新建商品房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费应纳入开发建设成本,由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另行收取。 但在实际交易中,一些项目通过认购书或补充条款,将“天然气初装、有线电视、宽带”等费用列为购房款之外的支出,形成合同约定与强制性政策要求之间的冲突。部分售楼人员以“大家都交了”“按合同执行”为由继续收费,导致政策在交付环节被弱化。同时,交房往往由开发企业、物业公司、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收费名目多、边界不清,也给“拆分收费”“捆绑收费”留下空间。 影响:增加购房负担,扰乱市场秩序并诱发纠纷 业内人士指出,交房前设置缴费门槛,容易让购房者在时间压力下被动接受不合理收费,抬高实际购房成本,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若将本应由企业承担的开发成本转嫁给业主,不仅影响购房信心,也会削弱价格政策的约束力,干扰商品房成本核算与价格形成机制。对地方治理而言,纠纷一旦发酵,可能引发集中投诉与诉讼,增加治理成本,影响项目交付秩序。 对策:厘清收费边界,强化监管闭环与证据链 针对争议,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待中表示相关收费“不合理”,并调取政策文件核对。法律人士认为,若开发企业在房价外另行收取已明确纳入开发成本的费用,属于违反强制性规定,应予纠正;即便合同中作出相关约定,业主也可依法主张条款无效或撤销,要求退还相应款项,并主张资金占用损失。 从治理角度看,关键在于形成“事前明示—事中核查—事后追责”的闭环:一是推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收费清单,明确哪些费用计入房价、哪些属于业主自愿选择的市场化服务,严禁以“不缴费不交房”方式变相强制;二是住建、市场监管、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联动检查,对交付环节集中投诉事项开展专项核查,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退费并依法处理;三是推广规范化合同文本与风险提示,加强对与政策相抵触的格式条款审查;四是建议业主保存认购书、补充协议、缴费收据、沟通记录等材料,通过书面投诉、行政处理或司法途径依法维权,降低“口头承诺难取证”的维权成本。 前景:以透明收费推动房地产交付环节规范化 随着房地产市场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交付质量与交易透明度正成为影响市场预期的重要因素。下一步,完善商品房成本信息披露,强化物业承接查验与交付前收费规范,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与快速处置机制,有助于减少类似争议。对企业而言,回到“成本入价、明码标价”的基本原则,才能以规范经营赢得长期口碑;对监管部门而言,只有让政策真正落到交房现场,才能形成可预期、可执行的市场秩序。

商品房交易事关民生,任何以“条款细则”或“交房流程”变相转嫁成本、重复收费的做法,都与政策要求和公平交易原则相悖。让“已计入房价”的费用真正回归房价,让交付环节不再成为额外收费的关口,既需要监管部门把制度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次交房,也需要购房者增强证据意识、依法维权。规则清晰、执行到位,才能维护群众获得感,守住市场秩序与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