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出台《实施细则》重拳整治骗保行为 十类违规操作将面临严惩

近期,个别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涉嫌骗保的事件引发舆论关注,也再次提示医保基金监管面临的复杂性与长期性。

国家医保局消息显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作为条例的配套操作规范,细则在监管主体职责、执法路径、违规边界与处罚尺度等方面进一步细化,释放出以制度刚性守护医保基金安全、推动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的明确信号。

问题:基金安全与服务行为规范仍存薄弱环节。

医保基金是群众“看病钱”“救命钱”,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民生福祉与制度可持续。

现实中,部分机构与个人在利益驱动下,通过虚假就医、虚构项目、重复收费等方式套取基金;也存在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过度检查等“隐性违规”,表现为行为链条长、识别难度大、取证成本高,既侵蚀基金,也损害患者权益与医疗公信力。

原因:利益诱因叠加监管协同不足,规则执行需要更清晰“操作尺”。

一方面,医疗服务定价、支付方式和机构经营压力等因素交织,导致个别主体在规范边界上“打擦边球”,甚至铤而走险。

另一方面,基金监管涉及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若信息共享不畅、执法协同不足,容易出现监管盲区。

此外,医药耗材流通链条长、院内外环节多,追溯和核验基础薄弱会放大违规空间。

细则的出台,正是针对“怎么查、查什么、如何罚、如何协同”给出更可执行的制度答案。

影响:明确规则边界与处罚后果,形成震慑并促进服务回归合理医疗。

细则要求各级医保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的监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与个人守信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并提出健全全流程、全领域、全链条的智能监管体系。

更值得关注的是,细则对多类违规行为进行“条款化”界定,尤其对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过度诊疗和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等十种行为作出明确定义,有助于统一执法尺度,减少监管与被监管双方的认知偏差,推动医疗机构从“费用增长逻辑”转向“质量与规范逻辑”。

对策:以高压惩戒与流程治理并重,压实定点机构主体责任。

针对追溯码管理,细则明确:定点医药机构未按规定使用药品耗材追溯码,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这一规定直指药品耗材全链条可追溯管理的关键环节,有利于堵住“来源不明、去向不清”的风险口子。

对骗保行为,细则列出更具体的典型情形,包括通过说服、虚假宣传、减免费用等方式引导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明知他人骗保仍协助就医购药,组织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后非法收购销售等。

对上述行为,明确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可责令涉事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保基金的医药服务;涉及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与此同时,经办机构对涉嫌骗保且拒不配合调查的定点医药机构,可依法采取暂停结算和拨付费用等措施,直至其配合调查;行政部门还可视情采取法治教育、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等信用管理措施。

由“罚款”延伸至“停服、暂停结算、信用约束、执业惩戒”的组合拳,体现了对违法成本的系统性抬升。

前景:从“各自为战”走向“精准协同”,智能监管将成为常态能力。

细则提出监管机制协同化升级,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机制,并将智能监控正式纳入法定监管体系。

这意味着监管将更多依托数据比对、行为画像与异常预警,提升发现问题的及时性与取证效率。

可以预期,随着规则进一步落地,定点机构将更重视内控建设和合规管理,医疗服务将更强调必要性、适宜性与规范性;同时,监管也需在“严格”与“精准”之间把握尺度,避免“一刀切”影响正常诊疗,推动形成以法治化、规范化、智能化为支撑的基金安全防线。

医保基金监管的完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医保监管工作进入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新阶段。

随着智能监控技术的应用和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的建立,医保基金的监管网络将更加密集有效。

同时,这也对定点医药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规范要求,需要其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更加严格地遵守相关规定。

只有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社会各界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守护好这份关乎全民健康的基金,让医保制度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