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这部共二十八条的地方性法规,将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陕西省依法化解医疗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上迈出重要一步。 条例所界定的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断、治疗、护理等诊疗对应的活动引发的争议。近年来,医疗纠纷事件时有发生,部分极端案例中出现的暴力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行为,不仅严重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也破坏了正常的医疗服务环境,影响其他患者就医权益。此次立法正是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制度化手段规范医疗纠纷处理全流程。 条例确立了医疗纠纷处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即自愿、合法、平等,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晰、公平公正。解决途径上,条例明确了五类合法渠道:医患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提起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这种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为医患双方提供了更多选择空间,有利于根据纠纷性质和复杂程度选择适当方式。 针对专业性较强的医疗纠纷,条例创新性地引入专家咨询程序。当案件涉及复杂专业问题、医患双方对争议事实存在重大分歧或患者死亡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启动该程序,借助医学、法律等专业知识辅助调解。专家咨询意见虽不作为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但可作为调解方案的重要参考,该设计兼顾了专业性与灵活性。 条例对医患双方行为进行了双向规范。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明确禁止伪造、篡改病历资料,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查阅复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隐瞒、谎报重大医疗纠纷等行为。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专门场所和人员,对患者咨询投诉耐心解释并及时处理。 对患者及其近亲属,条例强调应遵守医疗机构诊疗制度和医疗秩序,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明确禁止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禁止在医疗机构内损毁财物,禁止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堵塞出入口,禁止非法携带危险物品或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禁止冲击占据诊疗场所,禁止组织教唆他人扰乱医疗秩序等行为。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务部副主任潘善国表示,条例的双向规范意义重大。一上为医务人员营造安全稳定的执业环境,使其能更安心投入诊疗工作;另一方面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流程提出严格要求,倒逼其规范管理,切实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明确的处理原则和赔付标准,有利于推动医疗纠纷通过理性协商、规范调解与依法处理的途径解决,提升纠纷解决效率与公信力。 条例还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演练,提升纠纷处理能力。这些制度设计表明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理念,有助于从源头减少医疗纠纷发生。
医疗纠纷的妥善处置——既关乎生命健康权益——也关乎公共秩序与社会公平。用制度划清边界、用程序保障权利、用专业提升公信,才能让争议回到事实与法律的轨道。陕西此次立法表达出清晰信号:医疗领域既需要更明确的规则和更严格的秩序底线,也需要更有效的沟通机制和更顺畅的救济通道,推动实现患者安心就医、医生安心执业、治理效能同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