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和直播电商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消费的重要渠道。
然而,随着行业快速发展,平台规则不透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力等问题日益凸显。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近日联合发布了两部重要规章。
这两部新规针对当前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系统性的监管举措。
在平台规则规范方面,新规进一步细化了对平台不当行为的界定。
长期以来,"仅退款"规则被一些平台利用,演变成了损害商家利益的工具。
新规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收取不合理费用、进行不合理"罚款"、减损会员权益等行为。
同时,在电子商务法已有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新规进一步列举了"二选一"、只收费不服务、强迫低价倾销、强迫参与推广促销并收费等具体违法情形,使监管更加具体可操作。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新规针对"大数据杀熟"等典型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规范,禁止平台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投诉举报权。
这些措施有助于建立更加公平的交易环境。
直播电商作为新兴业态,具有其独特的行业特点。
为适应这一领域的发展需要,《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提出了针对性的监管手段。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首次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范围。
随着数字人主播等新技术的应用,一些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这些技术生成或传播虚假信息,规避监管。
新规明确规定,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应当进行标识,并持续向消费者提示。
这一举措既促进了新技术的规范应用,又防止了技术成为违法的"挡箭牌"。
在监管手段创新方面,新规将流量管控纳入了监管工具箱。
市场监管部门和网信部门发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违法时,可以通报平台经营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
这一系列递进式的处置措施,既给了违法者改正的机会,也能够有效制止严重违法行为。
此外,新规还将私域直播纳入调整范围,要求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具体服务内容依法履行相应的平台经营者义务,填补了监管空白。
提升平台规则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是新规的另一重要内容。
平台规则的不透明往往是引发纠纷的重要原因。
新规规定,平台应当持续公示平台规则或链接,规则内容应当清晰明了、便于阅读和理解,并以字体加粗等显著方式提示经营者和消费者注意收费、争议解决等重要内容。
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采取负面管理措施时,特别是收取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时,应当充分告知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申诉渠道。
对于消费者购买的会员服务,如果会员规则有变化,平台应当在消费者续费前充分告知权益变化情况。
这些规定大大增强了平台运营的透明度,有利于保护各方主体的知情权。
从立法层面看,两部新规是对现有法律框架的进一步完善。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两部规章围绕平台责任,将散见于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进行了归纳整合,并结合监管实际进行了细化完善。
这种做法既确保了新规与上位法的协调一致,又提高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两部规章的同步出台,既是回应民生关切的及时雨,更是构建数字治理新格局的关键落子。
在平台经济从规模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以制度创新平衡技术创新与权益保障,不仅关乎亿万消费者的获得感,更决定着我国能否在全球数字规则制定中赢得话语权。
当监管的“有形之手”与市场的“无形之手”协同发力,一个更透明、更公平、更可持续的数字生态正在加速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