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浙江三晟化工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该公司污水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被罚款20万元。
这一处罚决定再次表明,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压态势正在持续深化,任何企业都不能突破环保底线。
浙江三晟化工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为一体的化学制品制造企业,主要从事硫酸钴及副产硫酸镍的生产销售。
该公司曾通过三个体系认证,被列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先后由四川蜀道矿业集团、四川路桥、新材料集团等大型企业入股或接管,看似具有较强的企业规范性。
然而,这一看似光鲜的背景并未能阻止污染事件的发生。
根据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的执法记录,2025年9月10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硫酸钴生产线正在运行,污水处理站正在工作,废水总排口正在排放。
执法人员对废水总排口和排水渠内水体各采样一份。
一个月后的监测报告显示了问题所在:该公司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为33毫克每升,氨氮为0.356毫克每升,总磷为6.14毫克每升,总氮为1.94毫克每升。
其中,总磷浓度明显超出国家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这一违法行为触犯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不得超出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污染物,也不得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浙江三晟化工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许可证超标排污,性质较为严重。
从背景来看,化学制品制造业作为传统工业,污染风险相对较高。
该公司主要生产硫酸钴等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必然产生大量工业废水,处理难度大。
然而,难度大不能成为违法排污的借口。
国家已经建立起完善的排污许可制度,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严格规范。
企业应当根据许可证要求,配备足够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出水水质达标。
如果技术或成本确实无法满足要求,企业应当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而非选择违法排污。
这起案件反映出当前环保执法中存在的一个现象:部分企业尤其是传统制造业企业,虽然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但环保意识并未相应提升。
它们往往将环保投入视为成本负担,而非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
这种观念的转变需要多方面的推动:一方面,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执法的频率和力度,让违法成本足够高,足以对企业形成有效约束;另一方面,企业自身要深化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认识,主动投入环保技术改造,提高污水处理水平。
从执法层面看,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的行动具有典型意义。
通过现场检查、取样监测、出具报告等规范程序,执法部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为行政处罚提供了有力支撑。
这种依法行政的做法,既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环境法律的权威性。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三晟化工虽然被处以罚款,但这不是终点。
后续的关键在于企业如何整改。
该公司应当认真分析违法原因,查找污水处理设施中的薄弱环节,投入资金进行升级改造,确保今后的排污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生态环境部门也应当跟踪企业的整改情况,通过定期检查、在线监测等手段,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生态环境治理的核心在于把制度要求转化为企业日常运行的硬约束。
处罚不是终点,关键在于以此为契机推动问题溯源、系统整改和机制固化。
对化工行业而言,只有把排污许可当作“生产运行的底线标准”,把稳定达标当作“经营管理的基本功”,才能在监管趋严与市场竞争并行的环境中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