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制止持械行凶遭索赔 法院认定正当防卫驳回诉讼

一场街头纠纷,因为一名路人的果断介入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却事后演变成一场诉讼。案件的最终判决不仅为见义勇为者厘清责任边界,也反映了法治对正当制止暴力行为的保护与支持。事件发生于2023年10月。上海市宝山区一家临街店铺门前,店铺老板邱老汉与顾客楚先生因琐事发生口角。言语冲突在邱老汉之子邱先生介入后迅速升级。邱先生非但未劝阻,反而挥拳攻击楚先生,随后又从地上捡起一把铁锤,欲向对方挥击。就在这危急时刻,路过的全先生迅速上前,将邱先生扑倒在地,并按住其手中的铁锤,及时制止了可能发生的严重伤害。令人意外的是,邱先生在倒地过程中手掌被铁锤手柄硌伤,随后以健康权受损为由,将全先生诉至宝山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2万余元。该诉讼让一次出手相助变成法庭争议,也引发社会关注。宝山法院主审法官马腾在庭审中对正当防卫的法律要件作出说明。依据我国刑法及民法典对应的规定,正当防卫需满足不法侵害现实存在、防卫行为适时、防卫目的正当、防卫对象为加害者本人、防卫手段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等要件。符合条件的,因防卫造成的损害,防卫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邱先生捡起铁锤对楚先生的行为已形成现实且紧迫的危险。铁锤若击中头部,极易造成颅脑损伤,严重时危及生命。在此情境下,全先生为制止不法侵害所采取措施合理必要,其方式与程度未超过必要限度,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法院据此认定全先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邱先生手掌被硌伤所致损害,全先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判决意义不止于个案。法官指出,法律将正当防卫作为免责事由,一上否定以暴力侵害他人的行为,不法侵害者应对自身违法行为带来的风险和后果自行承担,不能转嫁给制止者;另一方面,也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肯定。在无法及时获得公力救济的紧急情况下,公民挺身制止不法侵害、保护他人人身安全,应得到司法支持。宝山法院同时指出,若全先生任由事态发展,楚先生可能遭受严重伤害,邱先生也将面临相应的刑事与民事责任。客观上,全先生的行为既保护了楚先生,也避免了邱先生酿成更大后果。邱先生要求全先生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这起案件的宣判,深入明确了正当防卫的责任边界。在社会治理中,见义勇为是维护公共秩序、保护他人权益的重要力量。若出手制止暴力者反而因救助行为陷入诉讼与赔偿,将削弱公众对互助与正义的信心。通过该判决,法院向社会传递出清晰信号:法律保护见义勇为者,支持公民在危急时刻依法挺身而出。

法治的价值——不仅在于事后裁判是非——也在于事前明确边界、稳定预期。对正在发生的暴力侵害,依法出手制止者不应成为被追责的对象;让善意有保障、让正义有底气,才能在关键时刻守住生命安全底线,也让社会在规则之内更有温度、更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