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住建部推出城市更新支持措施 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优化规划管理机制

问题:当前城市更新进入提质增效阶段,一些地方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片区功能再造、产业导入与公共服务补短板过程中,面临规划调整周期长、政策衔接不顺、存量资源盘活难、产权登记路径不清等现实约束。

尤其在老旧住房自主更新、产权归集置换、土地带建筑收储供应等场景中,权利边界、登记类型与材料要求不够匹配,容易造成项目周期拉长、成本抬升,影响群众获得感与市场预期稳定。

原因:一方面,城市空间开发逐步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优化”,既有详细规划与快速变化的产业形态、公共服务需求之间存在适配差;另一方面,存量土地与既有建筑用途调整往往需要在安全、公共利益、周边权益与远期规划之间求取平衡,政策工具若缺乏“过渡期”“临时利用”等弹性安排,容易出现“想改不敢改、能用不好用”。

同时,城市更新涉及多主体、多权利、多环节,产权调整、抵押权延续、更新前后权属衔接等复杂问题,如果缺少可操作的登记服务创新,容易形成制度性堵点。

影响:通知提出的政策组合,旨在以更强的规划适应性与更精准的要素保障,打通城市更新的关键链条。

一是有利于提高项目落地效率,通过对拟更新区域详细规划开展评估优化、探索技术修正与优化调整、完善公众参与并研究简化修改程序,使规划更能回应现实需求。

二是有利于释放存量资源价值,通过明确空闲建设用地临时利用规则、存量建(构)筑物在不增加容积率和高度条件下的临时利用管控,推动“闲置空间变可用资源”,同时纳入“一张图”监管,强化过程约束。

三是有利于稳定预期、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通过过渡期政策支持国家鼓励产业在一定期限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减少产业导入初期的不确定性。

四是有利于守住权益底线、提升服务可及性,特别是不动产登记服务的创新,将为更新中的权利延续与流转提供更清晰的路径。

对策:围绕“规划—土地—空间—资产—登记—历史遗留”全链条,通知给出了更具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其一,强调详细规划的适应性与操作性: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目标的基础上,对更新区域详细规划进行评估优化,并将成果纳入“一张图”实施监督;同时探索制定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的正面清单,经批准后在项目实施中可视为符合详细规划要求。

其二,聚焦社区微更新的民生关切:在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历史风貌景观、保障公共安全与公共利益等前提下,可对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停车与充电设施、绿化与健身步道等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推动“小切口”改善更快落地。

其三,完善过渡期政策: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的,可享受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安排,原则上不超过5年,期满后按是否符合产业方向与履约监管要求依法依约办理新用途手续或退出政策,并可通过租赁或协议出让等方式办理有偿使用。

其四,推动资源资产组合供应与整体运营:强调对更新地区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等特色资源开展调查与活化利用,建立多门类资源资产在特定空间范围内组合供应、整体运营和合理分配机制,培育城市更新新动能。

其五,突出不动产登记服务创新:可依据产权调整协议等预编不动产单元,为原所有权、抵押权等权利主体办理预告登记,保障权利在更新实施中的延续性;对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明确可采用直接按户首次登记等方式提供登记服务;涉及通过转让、置换等方式归集产权的,可灵活采用不同登记类型提供服务;对土地带建筑一并收储供应的,可在确保安全底线基础上探索简化申请材料,提高办理便利度。

其六,强调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遵循尊重历史、公平公正、包容审慎原则,兼顾政策延续性与现实可行性,为长期积累的权属与用地难题提供解决空间。

前景:从总体导向看,这份通知着力把城市更新的制度供给从“单项支持”转向“系统集成”,既强调提升效率,也强调守住安全与权益底线。

随着各地配套细则落地,预计城市更新将更突出精细化治理:一方面,规划工具将更注重弹性与清单化管理,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的承载能力;另一方面,存量空间的阶段性利用与资产组合运营将更常态化,为公共服务改善、产业升级与城市功能重塑提供更多可选路径。

与此同时,不动产登记环节的服务创新有望减少产权衔接不畅带来的不确定性,促进群众参与与社会资本进入,推动城市更新从“能改”向“改好”迈进。

城市更新既是民生工程更是发展命题,此次政策创新既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的深化,也折射出治理思维从刚性管控向弹性引导的转变。

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通过制度设计激活存量资源价值,或将为中国式城镇化开辟更可持续的路径。

未来需要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机制,让政策红利真正转化为市民可感可知的生活品质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