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修订营商环境条例剑指市场壁垒 以法治化手段破除隐性准入障碍

问题—— 一些经营主体在投资兴业、参与竞争过程中,仍会遇到"看得见进不去、进得去办不成"的现实障碍。有的地方以"内部规定""补充条款"等形式变相抬高准入门槛;有的政策对所有制、注册地、过往业绩等设置不合理限制;还有的在招投标、要素配置等环节形成"暗门槛",导致企业遭遇"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这些隐性壁垒既抬高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也削弱了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法治、市场、政府三者的有机结合;河南新修订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法治的力量为市场公平竞争保驾护航,通过明确的制度规范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将营商环境优化从理念转化为具体的法律约束。这不仅是对经营主体权益的保护,更是对市场活力的激发。随着条例的全面施行,河南将深入营造各类经营主体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生态,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