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是现代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部分文书出现审判人员姓名被隐去、案号被模糊处理的情况,引发关注。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作出回应。该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裁判文书、庭审活动、审判流程等司法信息公开。在推进公开的同时,法院也同步完善国家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健全公民个人信息和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制度,推动形成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相衔接的制度安排。根据现行规定,人民法院对上网文书中的当事人姓名、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进行隐名处理,是保护涉及的主体隐私权和商业秘密的必要措施。但隐名处理有明确边界。最高法强调,案件中依法履职的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姓名,在上网文书中不应隐去。原因在于,法官作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者,其身份信息公开是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案号作为区分案件类型和顺序的重要标识,具有唯一性和可追溯性,关系当事人查询案件信息和维护自身权益,也应保留。问题的出现,主要源于操作不规范。最高法负责人指出,部分操作人员对隐名要求理解不够准确,执行中发生偏差,将不应隐去的法官姓名和案号一并作了隐名处理。虽然并非主观故意,但客观上偏离司法公开要求,影响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针对该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予以关注并安排相关法院整改。下一步将加强文书上网工作的规范管理,强化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隐名处理严格依规进行:该保护的隐私信息依法保护,该公开的司法信息依法公开。此事也提示,推进司法公开既要坚持公开原则,也要把握公开边界。法官姓名公开是司法权力接受监督的重要环节,案号保留是当事人获取司法服务的基本需求。只有准确理解并规范执行隐名规则,才能实现司法公开与隐私保护的有效衔接。
司法文书是衡量法治运行的重要标尺,其公开的准确度直接影响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最高法此次及时回应,反映了对司法透明的重视,也暴露出数字化转型中规则执行可能出现的偏差。面向审判体系现代化,应持续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管理与技术流程,让每一份裁判文书既经得起监督,也更好守住隐私与权益保护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