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清远市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正式施行。2月10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把这项旧规彻底替换,印发了新版的《清远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新办法明确要在30天后开始执行,有效期一直到五年之后,给原来的旧办法画上了句号。这次修订的核心就是要给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交付、施工和检测这五个环节套上一条全链条的监管锁链,让信息化技术为监督升级提供动力,把各方的责任都压实了,这样就能给清远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砌一道厚实的防护墙。据介绍,旧办法虽然从2019年实施以来对规范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不过随着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要求越来越高,还有信息化监管技术的快速进步,旧办法在时效性、全过程追溯的闭环管理以及各方责任界定这些方面已经不太够用了。这次修订就是为了建立起一个覆盖所有环节的信息化监管体系,防止质量出问题,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新《办法》一共有九章二十八条,跟以前的规定比起来,最大的变化就是把“混凝土质量跟踪和动态监管系统”推到了核心位置。要求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使用和监管全过程都要装进这个系统里去,从原材料进场一直到工程验收,整个过程都要能追得回来。这次新规不光是体系变了,还细化了很多具体的职责:生产企业得把原材料、配合比、生产数据这些信息实时上传上去;在重要的生产环节安装联网的摄像头;打印质量信息回执单作为交付的唯一凭证。施工单位要如实记录混凝土使用和试件的情况;监理单位要盯着试件的制作过程;建设单位监督大家用好这个监管系统;检测机构及时把数据传上去。 新《办法》还在质量管控的关键环节做了不少优化。比如在生产环节上保留了原材料、配合比、运输这些核心要求,取消了旧规里“每月至少送检一次”“每半年委托验证一次”的强制规定。而是让企业严格按照国标和合同来做检验。监管重点转向了过程和体系的持续监督。 因为清远有英德水泥生产基地支持,原材料供应很充足,所以这样的调整特别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交货验收的时候新《办法》也把检验的定位给厘清了:交货检验及强度评定结果才是质量验收的核心依据。出厂检验报告只能证明出厂时没问题,不能拿来当工程验收的依据。 对于取样时间、地点、见证要求也都细化了明确下来。严禁生产企业去代替做试件、养护或者送检。 施工和监理环节方面强调施工现场不能加水、要规范养护。监理单位要站在旁边盯着干或者平行检查发现问题马上上报形成闭环。 监管和追责方面也更严格了:以前要求生产企业每季度至少抽查一次现在改成按规定抽查。 还有对于生产、施工、监理、检测各方的违规行为直接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来处理。 黄剑琴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