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本是企业犒劳员工、增进交流的重要活动,近年来却在一些用人单位的组织下逐渐变味。记者调查发现,强制员工参加表演已成为普遍现象,且形式多样、程度不一。 在广东深圳,某公司员工因拒绝在年会上表演节目遭解雇;在社交平台上,众多"打工人"吐槽年会表演与绩效挂钩,将原本轻松的聚会变成"考核现场"。来自湖南的李蕾多次以"五音不全"和工作任务繁重为由拒绝表演,却被领导以"部门没有其他人"为由强行安排。在广东某公司工作的陈晨不仅被要求表演舞蹈,还需自费购买舞蹈服,且表演资格与年会抽奖直接挂钩。这些案例反映出年会活动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沈建峰指出,年会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初衷。一些用人单位过度强调企业文化输出和管理层存在感,甚至出现内卷现象。各部门被要求出节目,员工需自费购置统一服装,有的还要付费参加演出培训,这些做法让员工不堪重负,将本应是福利的活动转变为额外的工作压力。 法律层面的保护为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撑。深圳工会发布的案例显示,某公司因员工拒绝表演脱口秀而以"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最终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法院判决用人单位需向员工支付赔偿金。此判例明确表明,员工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年会表演安排,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作为处罚或解雇的理由。 从劳动关系角度看,年会表演并非劳动合同中的法定义务。员工的工作职责应当明确界定,超出职责范围的要求应当尊重员工的自主选择权。强制表演涉及对员工人格尊严和休息权的侵犯,违背了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原则。 在北京从事人事工作十余年的李青认为,一场成功的年会应该是公司不同层级的同事都能打成一片,让人对新一年的工作充满希望。年会的真正价值在于消融日常的层级界限,让员工的付出在表彰中被看见,而非通过强制表演来展示企业文化。 专家建议,用人单位应重新审视年会的组织方式。年会应当以自愿参与为原则,尊重员工的多样化需求。对于不愿参加表演的员工,应提供其他形式的参与方式,如观众、评委或其他互动环节。同时,年会的成本应由企业承担,不应转嫁给员工。此外,用人单位应建立透明的年会组织机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确保年会真正成为增进团队凝聚力平台。
年会是企业人文关怀的试金石。尊重员工"拒绝表演"的权利不是管理软弱,而是法治与人本精神的体现。唯有让每个人都能舒适参与,"年终相聚"才能成为真正的团队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