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女儿买房出的钱,房产证虽然写的是女儿的名字,其实算借的。

这个案子最近在合肥市中院尘埃落定。403万是老妈李某给女儿赵某买房出的钱,房产证虽然写的是女儿的名字,其实算借的。赵某后来把房卖了,转手就给了前男友曹某282.4万。两人签了协议,说是自愿白送的。 分手后,李某就把曹某告了。一审二审折腾下来,中院最后还是站在了老妈这边,把《赠与协议》给撤了,让曹某退回那282.4万元。 法院觉得赵某那份借条,说到底就是借款合同的意思。既然是债主,李某就有权要回那403万元的债权。债主如果发现欠钱的人把资产白送给了别人,影响了自己讨债,那法律就会让受赠的人还钱。这次判决也给爸妈出资买房、孩子后来卖房又送人的情况,提供了一个司法参考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