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北平原的赵村,一起因赡养问题引发的家庭伦理纠纷仍在发酵;七十多岁的赵有财老人失去劳动能力后,其四名经济条件较好的侄子以住房紧张、配偶反对等为由拒绝承担赡养责任。不容忽视的是,这四户人家都建有较新的住宅,其中三人从事运输、建筑等收入相对稳定的行业。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承担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义务。但在一些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的农村地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陈旧说法仍有影响。外嫁女赵秀莲主动把叔父接回照料,起初赢得村民称赞,随后却在争议中被部分人当作推责的理由,逐渐变成对她的道德压力。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数据显示,农村空巢老人比例已达51.7%,比城镇高出12个百分点。在此背景下,赵家事件具有一定代表性:老人通过夸大病情、借助舆论施压等方式,试图迫使家属让步,也让赡养者陷入“做得越多、被指责越多”的循环。社会学专家指出,这类现象背后,与农村社会保障和照护资源不足有关,一些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可能把“孝道”当成维持生活的手段,进而演变为情感勒索。 当地民政部门已介入调解,并提出三项方案:一是依据《民法典》启动司法调解程序,明确法定赡养责任;二是将老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发放每月680元基本生活补助;三是组建村级老年协会,对赡养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李明表示,此事凸显建立“家庭—社区—政府”三级养老支持网络的迫切性。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对应的举措也正在该村推进试点。
赡养老人既关乎家庭伦理,也关系民生底线;个人善意应被尊重,但不应成为制度缺位下的唯一支撑;家庭责任需要清晰分担,公共服务也要及时补上。让赡养回到法律框架,让照护获得社会支持,让基层治理更细致,才能把“老有所养”从偶遇好心人的个案,变成更稳定、可预期的社会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