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助推长江上游小流域治理显成效

问题:长江保护既要守住干流,也要盯紧支流;江安县位于长江上游,处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区核心区域,也是长江鲟等物种的重要栖息繁殖地。近年来,随着城镇发展和沿岸生产活动增多,部分支流出现超标排放、污水直排、管网破损导致雨污混排等问题,局部水体自净能力下降、河道漂浮物堆积。这不仅影响群众生活环境,也可能通过支流将污染“带入长江”,对干流水质和水生生物栖息地形成叠加压力。 原因:小流域污染特点是“点多、面广、隐蔽性强”。一是部分排污行为分散在企业、养殖点和生活源之间,监管链条长、发现难;二是污水处理厂和管网设施长期运行后出现老化——雨污分流不到位——末端处理能力与新增排放不匹配;三是河道岸线管理、采砂和施工等活动如缺乏协同治理,容易造成水体扰动和岸线破坏。多重因素交织,决定了支流治理不能依靠单一部门或短期行动,需要法治监督与系统治理同步推进。 影响:支流水环境变化直接关系长江上游生态安全格局。一上,小流域水质改善可降低入江污染负荷,为珍稀特有鱼类提供更稳定的栖息与繁殖条件;另一方面,水清岸绿带来环境提升也会改善沿岸群众生产生活,提升公共服务的获得感。尤其乡村地区,河道洁净程度与污水治理水平与群众感受紧密涉及的,治理越扎实,群众参与和支持生态保护的意愿越强,更容易形成可持续的治理闭环。 对策:在治理路径上,江安县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推动“查问题—促整改—强治理”贯通发力。2025年,针对县域长江三级支流、沱江二级支流利水河生态遭破坏的线索,检察机关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随后,行政部门查处超标排放废水违法行为13起、污水直排违法行为3起;对辖区25个污水处理厂老化设施实施升级改造,开展破损管网维修整治,并新建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同步推进河道环境治理,清理河面漂浮物760余吨。多项措施联合推进后,利水河水体面貌明显改善,支流水生态修复取得阶段性成效。实践表明,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领域既能推动行政执法更精准、更有力,也能将“整改清单”转化为可量化的“治理成果”,以制度化方式巩固成效。 前景:从“小河清”到“长江绿”,关键在于把阶段性整治转化为长效机制。下一步,可在三个上持续用力:一是聚焦河道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领域,完善线索发现与风险预警机制,推动监测、巡查与执法协同,提高发现效率和处置闭环水平;二是统筹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产业转型、乡村振兴,强化涉农、涉民生领域检察服务供给,推动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同步推进;三是健全跨区域协作机制,推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联动,优化生态修复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更大范围的保护合力。随着制度供给更完善、治理技术更精细、协同机制更顺畅,小流域治理有望从“见效”走向“长效”,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提供更有力支撑。

从一条支流的改变到流域生态的修复,江安实践反映了“法治护绿”的放大效应;公益诉讼的刚性约束与科技手段的精细治理相结合,既守护了长江生物多样性的关键栖息地,也为生态优先与民生改善联合推进提供了可复制的路径。“万里长江第一县”的探索,正在为母亲河永续发展写下更具参考价值的实践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