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劳动关系领域矛盾多发,权益保护与企业用工管理需更精准平衡。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与用工方式多样化,劳动争议呈现案件数量增长、争议类型更复杂等特点。
一方面,部分企业以过度量化、机械化的考核标准替代合理管理,将“短时离岗”“轻微行为瑕疵”等简单等同于严重违纪,进而作出解除决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存在个别劳动者虚构病情、消极怠工,或借频繁离职、拒签合同等方式牟取不当利益,干扰正常用工秩序。
如何在保护劳动者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之间形成稳定、可预期的规则供给,成为司法实践的重要课题。
原因——用工成本压力、考核机制偏差与新型争议叠加。
从成因看,一些行业加班频繁、岗位替代性强,企业在追求效率与降低用工成本的压力下,容易将管理目标简单“硬化”为考核指标,以“零容忍”方式处理个别情形,忽视劳动者连续工作后的合理休息需求和管理措施的比例原则。
与此同时,平台经济、劳务外包与分包转包等用工链条延长,责任边界易被模糊,导致劳动者权益保障在环节间“被稀释”。
此外,部分劳动者对规则的利用与对抗也呈现新特点,个别“闪辞”与恶意索赔行为增加了企业合规负担,客观上也加剧了劳资双方的不信任。
影响——关乎稳就业大局与市场预期,司法裁判具有规则引领作用。
最高法工作报告显示,人民法院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7.4万件,同比增长9.8%;审理追索劳动报酬案件7.5万件,帮助追回农民工工资等劳动报酬241.2亿元。
这些数据反映出劳动纠纷处置需求持续释放,也体现出司法在兜底民生、稳定预期方面的现实作用。
在具体裁判导向上,报告提出依法规制不合理考核辞退员工行为。
典型案例中,余某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用人单位未安排人员接替,其因闭眼小憩3分钟即被辞退。
广东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传递出明确司法信号:用工管理应当符合常理与法理,解除劳动合同应具有合法依据与合理比例,不能以片面、苛刻的考核标准替代法律要求。
同时,报告也强调依法支持用人单位依法解除虚构病情、消极怠工员工的劳动合同,支持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故意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无需支付两倍工资,并规制频繁“闪辞”以经济补偿牟利的劳动“碰瓷”。
这一“正反两端”并举的裁判立场,有助于形成对守法者友好、对投机者不利的制度环境,推动劳资关系回归理性协商与规则运行。
对策——完善规则供给与治理协同,推动从“事后救济”向“源头预防”延伸。
从司法层面看,最高法通过制定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定、转包分包用工责任等法律适用问题,旨在提升裁判尺度统一性与可预期性,为稳就业、利企业提供更稳定的法治支撑。
下一步,应继续围绕新业态用工、劳务派遣、工时休息休假、绩效考核合规边界等焦点问题,总结规则、明确标准,降低争议发生概率。
从企业治理层面看,用人单位应将合规管理前置:一是优化考核设计,避免将极端化指标作为解除依据,建立与岗位特点相匹配的评估机制;二是完善工时与轮班安排,保障必要休息与安全生产要求,防止因管理缺位将风险转嫁给劳动者;三是健全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与公示告知,确保制度可执行、可核验。
从劳动者层面看,应依法理性维护权益,注意证据留存、合规履约,避免以对抗性方式放大矛盾。
对以虚构病情、恶意拒签等方式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司法明确规制,有助于引导劳动关系回到诚实信用轨道。
从社会治理层面看,可进一步强化劳动监察、仲裁与司法衔接,推动纠纷多元化解,提高争议处置效率,减少企业与劳动者的诉累与成本。
前景——以规则稳定预期,以司法公正促就业与促发展相统一。
在就业形势与产业转型背景下,劳动关系的稳定性直接影响民生福祉与经济活力。
最高法工作报告所体现的方向,是以更精准的裁判与解释体系,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劳动报酬等基础权益,也为守法经营企业提供清晰边界与稳定预期。
可以预期,随着裁判尺度进一步统一、用工链条责任进一步明确,劳动争议将更趋于“有章可循、按规则解决”,劳动者获得感与企业安全感有望同步提升,为稳就业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
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司法审判正发挥着劳资关系"调节阀"作用。
从保障劳动者基本休息权到维护企业正当管理权,人民法院通过典型案例裁判树立行为规则,既体现以人为本的法治温度,也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制度性解决方案。
如何在新就业形态中实现权益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动态平衡,仍是需要持续探索的时代命题。